感恩与宽容并举
北大研究生段霖夏家贫不能上学,商人李富华深表同情并多次出资相助其学习,不料段悄悄辍学做起了生意,李一怒之下索要善款。6月1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北大研究生受助不感恩案」达成和解协议:段霖夏返还李富华3.7万元。
就本案来看,以调解的方式结束官司,远比非要在法律上分出个输赢要好得多。毕竟,不管最后谁赢得了官司,最大的输家都是「慈善」,受到伤害最大的也是「慈善」。这个纷扰了一年之久的官司已经结束了,但留给我们的思考才刚刚开始,通过这个以「北大研究生受助不感恩」而闻名全国的案件,我们至少可以作出以下两个方面的思考。
其一,作为受助人,应该常怀一颗感恩之心。感恩纯粹是一种「道德责任」,并非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我们不能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来拒绝承担这种道德上的责任。「乌鸦尚知反哺之恩」,感恩更是人类的一种优良品质,有感恩的人,必然会有施恩的人,感恩不但可以密切感恩者和施恩者之间的关系,更是对慈善和爱心的一种肯定和鼓励。
其二,作为资助者,应该常怀一颗宽容之心。在宽容的同时,如果想让自己的善款按照自己的意愿被使用,不妨可以和受助者签订一份资助协议,以正式条文的形式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免日后出现矛盾和纠纷。
我国民间的现代慈善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需要资助者和受助者共同的呵护。正因为如此,作为受助者常怀一颗感恩之心,作为资助者常怀一颗宽容之心,然后双方以资助协议的方式确立资助关系,在目前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