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4日,一场械斗在雷州市客路镇南山乙村民小组和坑仔村民小组部分村民间展开。打斗中,坑仔村村民陈永强被伤害致死。近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伤害致死陈永强的南山乙村村民易万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南山乙村村小组长易承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南山乙村村民易方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南山乙村小组副组长兼出纳易保进犯窝藏案,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南山乙村村民易保兴犯窝藏案,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法院同时判决易万就、易承再、易方田以及南山乙村民小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886417.44元。
湛江中院判决书披露案件细节——公款购置凶器,村官放走疑犯。
来源:半岛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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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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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老农 留言于:2013-05-04 08:40
真强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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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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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湛江血案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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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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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操换假钞 留言于:2013-05-04 08:41
多得是,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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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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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花似梦 留言于:2013-05-04 08:42
湛江的村斗,应该跟湛江的贪官一起,列为湛江三大特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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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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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怎么发生这么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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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会火的感觉。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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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逼民啦~~~没人管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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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下面这么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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