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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体大小: 发表于:2014-01-21 10:15
    广东计划两年内出台首部社会组织地方法规
     广东拟出台首部社会组织地方法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刚刚闭幕的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进一步提出,广东要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为改革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如何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为社会“活血化瘀”,打造广东改革开放的“升级版”?在连日的来省“两会”上,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就此展开了热议。

      省民政厅厅长刘洪近日在向省政协主席会议汇报时透露,广东计划用两年时间制定出台全国第一部综合性的社会组织地方法规。

      大胆改革探索??

      粤社会组织数量全国最多

      近几年来,广东的社会组织改革创新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来自台盟广东省委的政协提案显示,近年来广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全省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从2000年的不足8000个增加到2012年的35324个,年均增长率超过10%,2013年9月底增至42582个,较去年同期增长28.4%。广东已成为我国社会组织数量第一大省。

      2012年7月,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广东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社会组织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广东在全国率先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并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广东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一系列大胆探索,在国内外备受瞩目。

      “尽管从2000年以来,广东的社会组织改革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由于以往有的政府部门不想、不愿、不敢放手让社会组织参与,导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空间还有局限。”刘洪说。

      台盟广东省委的提案认为,加快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是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责任、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省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协副会长邢益强在分组审议时说,有统计数据显示,80%社会纠纷发生在基层,许多不稳定因素也存在于基层。但是长时间以来,在政府、市场、社会这三大支柱中,社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我党在革命战争年代的一大法宝就是把支部建在连上。如果基层不稳定,社会和国家很难稳定和和谐。要从建设幸福广东、和谐广东的高度,来加强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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