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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体大小: 发表于:2014-01-15 10:10
    湛江市公安局发出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的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市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为使市民了解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规定,遵章行驶,安全出行,特作温馨提示如下:

    一、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参照摩托车管理,驾驶车辆时应戴安全头盔。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应为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的电驱动车辆,超出上述技术标准的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根据广东省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印发关于加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2013〕4号)要求,对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应纳入机动车范畴管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要求驾驶人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驾驶时戴安全头盔;车辆应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的要求。电动自行车在划分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专用道的道路上应在专用道路上行驶,没有划分专用道的应在道路最右侧行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摩托车标准处罚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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