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至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全体会议。从会上获悉,我市已基本形成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并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目前,湛江市区和多数县(市)城区建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中心、体育馆、体育文化公园、青少年宫、影剧院等,大部分乡镇(街道)建有综合文化站,部分村(社区)建有文化室。全市已有体育健身路径2530多条,健身广场220多个。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共文体设施规划和建设不够科学完善,一些地方近年来没有新建文化体育设施,不少新建住宅小区文体设施建设达不到要求,农村镇村两级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也有“欠账”。
在编制的《湛江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湛江市发展体育事业“十二五”规划》中,明确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目标任务——2011年至2015年,全市要完成各项文化体育设施全覆盖的任务。
为实现目标,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强化规划,合理布局,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并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要通过引入市场化、社会化机制,发行彩票、社会募捐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投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坚持社会共享,拓宽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途径,发挥街道和社区的作用,形成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共同使用、管理、维护文化体育设施的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设备管理与保护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立奖惩考核机制,推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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