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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体大小: 发表于:2012-05-03 09:14
    两部委严打“医闹”:医闹可追刑责
    据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医生治病救人,与患者没有“深仇大恨”。但是,医患之间的关系并非那么和谐,有的甚至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如,今年以来,哈尔滨“刺医”案等案件的出现,让医患关系再度牵动人心;而家属带人来医院“闹”,更是给医药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通告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通告称,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通告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通告指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通告称,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通告明确,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通告指出,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据悉,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闹构成犯罪究刑责

      据新京报报道,通告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行为将受罚

      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

      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

      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

      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

      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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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2-05-03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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