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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体大小: 发表于:2012-05-25 11:43
    东莞理工男生厕所猥亵杀死学妹 被判死缓赔50万

         24 日下午,东莞中院对东莞理工学院女生厕所被害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人民币508799.5 元。拿到判决书后,被害女学生父亲梁先生称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将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

      2011年11 月21 日上午8 时许,21 岁的东莞理工学院大四学生敖翔事先匿藏在6 栋C 区4 楼404 物色对象,当看见大二女生小米(化名)进入女厕时,便尾随其进入厕所意图实施强奸,遭到女孩反抗后残忍地将其杀害。两日后,敖翔向警方自首。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敖翔无视国法,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 还在强制猥亵妇女的过程中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 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敖翔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敖翔犯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当处极刑,鉴于被告人敖翔有自首情节, 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可对被告人敖翔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

      24 日下午3 时许,拿到判决书后的梁先生依然表示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我会立即赶往检察院申请提起抗诉。”

      手拿判决书的梁先生神情落寞,眼眶泛红。

      法院判决敖翔赔偿梁先生50 万余元,对于民事部分的赔偿, 梁先生表示:“钱对我这个人来说不是很重要,我女儿走了,拿钱没有用,我主要是看重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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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百合也有春天,一个草根也要发言。
    发表于:2012-05-25 11:53
    说实话,我是因为看到楼主的标题很吸引,所以进来看看帖子,
    楼主的文笔优雅,内容丰富,但发觉你的内容我完全不懂。
    虽然不知道楼主在说什么,但感觉好象很牛逼逼的样子。
    进帖看了不回帖,这是一种很不礼貌道德的行为,
    要是只回几个字我又怕别人说我是来灌水的,所以我就多打几句话来表达一下我不是来灌水的,
    而且还证明了我对楼主的帖子的重视,还可以帮楼主小顶一下,
    看看楼下的高人来为楼主解决困难!

    http://www.mnol.net
    发表于:2012-05-25 16:54

    给逝者一个公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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