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书
为节约费用,刚大学毕业在会城上班的阿耀和女友在公司附近租了一个房,但几天后两人就在共同沐浴时煤气中毒身亡。因该出租屋为一套二居室改建成4套房中房的其中一间,且出事浴室使用的是国家明文禁用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阿耀父母认为房主应担责赔偿,遂将其告上法庭。据悉,这是江门首宗因“房中房”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新会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房主应承担40%责任、赔偿20万余元,目前该案已上诉至江门中院二审。
二居室改成4个套间加建三厕所
20岁出头的阿耀是新会会城人,在广西上大学时结识女友小雨,两人同年毕业后,回新会工作。2011年3月7日,阿耀通过中介租下了会城街道深源里一个带卫生间的房中房套间,与女友在此同居。3月30日晚,二人在卫生间洗浴时死亡。警方到场调查发现,两人死亡时,浴室门窗紧闭,花洒是开启状态,排气扇是静止状态,后确定属于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阿耀是家中独子,父母中年丧子,悲痛不已,在了解到出租屋属违规改建的“房中房”,加建了3个卫生间,浴室使用直排式热水器后,阿耀父母认为房东应承担责任。但事故发生后,房东没表示任何慰问和赔偿意愿,阿耀父母遂于去年4月将房东李先生夫妇起诉至新会区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50万余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阿耀父母的代理人、广东江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中强表示,该出租屋经非法分割,致使房间密度大,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通风排气不畅是导致阿耀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的直接原因,因此房东应担责。
认为是煤气瓶纰漏房东拒担责
房东夫妇李先生、徐女士承认出租屋房屋结构曾经改动,但认为这并非阿耀死亡的原因,此前租户使用时都没发生类似事故,而阿耀住了几天就出事了,相信是阿耀自行购买和安装煤气瓶时出现纰漏而导致的事故。
对于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安全隐患,房东夫妇认为,警方确认阿耀死于煤气中毒,但没有充分证据证实是热水器还是煤气瓶煤气管泄露,现已无法查证。而且警方勘察出租屋内安装有排气扇、排气管等排气系统,阿耀父母没有证据证明该排气系统已经失效。警方调查证实,当时排气扇处于静止状态,这是导致其本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房东夫妇认为,两人出租房屋时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如在此案中承担责任,会对社会经济和秩序产生不良效果。
一审判决
房东、租客责任四六开
新会区法院结合案情,酌情认定两被告应对死者及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承担40%赔偿责任,阿耀应自负60%过错责任。法院根据法定标准,核定该案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为45万余元,因此判定两被告房东夫妇承担40%即18万余元。法院并判定两被告向阿耀父母支付精神抚慰金2万元,即总赔偿额20万余元。
房东:违规改建、安装直排热水器
对于房屋曾经改建,原被告双方都认可这一事实。新会区法院审理查明,房东夫妇李先生、徐女士对房屋内部结构进行改建,将原来一个单元改建为4个套间分别用于出租,其中3个厕所为加建,包括事故发生现场的厕所。阿耀发生事故的套间位于入门后的右侧,内有厕所,墙身安装了排气扇,由木箱制成的管道覆盖,木箱通向大门外。事故现场热水器为直排式,没有设立警示标志,也无法查询品牌信息和生产商信息。
新会区法院认为,被告房东夫妇在此事故中存在多项过错,应该承担责任。我国从1999年10月1日起禁止生产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从2000年5月1日起禁止销售,而相关宣传也长期出现在各类媒体,房东夫妇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和出租人,出租房屋时有义务和责任考虑热水器安全问题,却安装了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用于出租,这与阿耀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同时,房东夫妇为出租营利,对室内结构进行改建,且室内排气设备安装并不科学,排气扇出口外用一木箱罩着,并非直接接触室外空气,该木箱是自制物品而非经过设计论证并公开销售的排气产品,因此即使排气扇在开动时也无法保证室内废气能彻底排至室外。
租客:应知风险侥幸使用亦有过
一审判决同时认定,阿耀对自身死亡也存在过错。法院认为,国家长期对煤气中毒进行反面案例宣传,对直排式热水器用于浴室作禁止性宣传,阿耀这个年龄段的成年人,应受过良好的安全教育,租房时应知悉该热水器的存在和潜在风险,有权要求房东更换,有权选择不使用,也有权选择不租住,但其置生活常识于不顾,放任使用该热水器,可见存在侥幸心态,对于自身死亡存在过错。
此外,事发时阿耀正与女朋友一同洗浴,法院认为,这并非通常情况下的洗浴过程,极有可能拖延洗浴进度,由于一氧化碳中毒的过程是不知不觉的,因此两人使用这个狭窄的空间一同洗浴,无疑加重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同时加重中毒后致死的可能,这是另一个重要过错。
延伸阅读
房中房利润大
改建难禁绝
据介绍,该案为江门首宗因“房中房”问题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2010年4月和12月,南都《江门读本》曾经多次调查江门“房中房”问题,发现虽然政府已经明令禁止,但由于利润空间大,出租屋主仍热衷改建牟利。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房中房”最早于2003年出现在一手楼市场,当时有开发商卖不出房子,就改成“房中房”对外出租。其后这一做法在出租屋行业蔓延,尤其是位于旧城区的老房子,因为是否拆迁不明朗,房主就进行改建增加出租收益,其中两室一厅中增建套房的情况最常见。
“房中房”问题曾在广州被严厉整顿,2009年5月成立专门办公室,对逾期不拆的“房中房”业主最高罚款10万元。2010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门市市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也规定,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不得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装修人,最高将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但由于改建利润较高,小套房的市场需求量大,“房中房”虽属违规却难以禁绝。一套100平方米的老房子,价值约20万元,若改成4间套房出租,月租有1600元左右,对于在二手楼市场售价不够理想的老房子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增值途径。
采写:南都记者 杨秀伟
南都漫画:邝飙
(南都记者王世峰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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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
为节约费用,刚大学毕业在会城上班的阿耀和女友在公司附近租了一个房,但几天后两人就在共同沐浴时煤气中毒身亡。因该出租屋为一套二居室改建成4套房中房的其中一间,且出事浴室使用的是国家明文禁用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阿耀父母认为房主应担责赔偿,遂将其告上法庭。据悉,这是江门首宗因“房中房”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新会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房主应承担40%责任、赔偿20万余元,目前该案已上诉至江门中院二审。
二居室改成4个套间加建三厕所
20岁出头的阿耀是新会会城人,在广西上大学时结识女友小雨,两人同年毕业后,回新会工作。2011年3月7日,阿耀通过中介租下了会城街道深源里一个带卫生间的房中房套间,与女友在此同居。3月30日晚,二人在卫生间洗浴时死亡。警方到场调查发现,两人死亡时,浴室门窗紧闭,花洒是开启状态,排气扇是静止状态,后确定属于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阿耀是家中独子,父母中年丧子,悲痛不已,在了解到出租屋属违规改建的“房中房”,加建了3个卫生间,浴室使用直排式热水器后,阿耀父母认为房东应承担责任。但事故发生后,房东没表示任何慰问和赔偿意愿,阿耀父母遂于去年4月将房东李先生夫妇起诉至新会区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50万余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阿耀父母的代理人、广东江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中强表示,该出租屋经非法分割,致使房间密度大,且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通风排气不畅是导致阿耀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的直接原因,因此房东应担责。
认为是煤气瓶纰漏房东拒担责
房东夫妇李先生、徐女士承认出租屋房屋结构曾经改动,但认为这并非阿耀死亡的原因,此前租户使用时都没发生类似事故,而阿耀住了几天就出事了,相信是阿耀自行购买和安装煤气瓶时出现纰漏而导致的事故。
对于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安全隐患,房东夫妇认为,警方确认阿耀死于煤气中毒,但没有充分证据证实是热水器还是煤气瓶煤气管泄露,现已无法查证。而且警方勘察出租屋内安装有排气扇、排气管等排气系统,阿耀父母没有证据证明该排气系统已经失效。警方调查证实,当时排气扇处于静止状态,这是导致其本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房东夫妇认为,两人出租房屋时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如在此案中承担责任,会对社会经济和秩序产生不良效果。
一审判决
房东、租客责任四六开
新会区法院结合案情,酌情认定两被告应对死者及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承担40%赔偿责任,阿耀应自负60%过错责任。法院根据法定标准,核定该案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为45万余元,因此判定两被告房东夫妇承担40%即18万余元。法院并判定两被告向阿耀父母支付精神抚慰金2万元,即总赔偿额20万余元。
房东:违规改建、安装直排热水器
对于房屋曾经改建,原被告双方都认可这一事实。新会区法院审理查明,房东夫妇李先生、徐女士对房屋内部结构进行改建,将原来一个单元改建为4个套间分别用于出租,其中3个厕所为加建,包括事故发生现场的厕所。阿耀发生事故的套间位于入门后的右侧,内有厕所,墙身安装了排气扇,由木箱制成的管道覆盖,木箱通向大门外。事故现场热水器为直排式,没有设立警示标志,也无法查询品牌信息和生产商信息。
新会区法院认为,被告房东夫妇在此事故中存在多项过错,应该承担责任。我国从1999年10月1日起禁止生产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从2000年5月1日起禁止销售,而相关宣传也长期出现在各类媒体,房东夫妇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和出租人,出租房屋时有义务和责任考虑热水器安全问题,却安装了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用于出租,这与阿耀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同时,房东夫妇为出租营利,对室内结构进行改建,且室内排气设备安装并不科学,排气扇出口外用一木箱罩着,并非直接接触室外空气,该木箱是自制物品而非经过设计论证并公开销售的排气产品,因此即使排气扇在开动时也无法保证室内废气能彻底排至室外。
租客:应知风险侥幸使用亦有过
一审判决同时认定,阿耀对自身死亡也存在过错。法院认为,国家长期对煤气中毒进行反面案例宣传,对直排式热水器用于浴室作禁止性宣传,阿耀这个年龄段的成年人,应受过良好的安全教育,租房时应知悉该热水器的存在和潜在风险,有权要求房东更换,有权选择不使用,也有权选择不租住,但其置生活常识于不顾,放任使用该热水器,可见存在侥幸心态,对于自身死亡存在过错。
此外,事发时阿耀正与女朋友一同洗浴,法院认为,这并非通常情况下的洗浴过程,极有可能拖延洗浴进度,由于一氧化碳中毒的过程是不知不觉的,因此两人使用这个狭窄的空间一同洗浴,无疑加重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同时加重中毒后致死的可能,这是另一个重要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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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中房利润大
改建难禁绝
据介绍,该案为江门首宗因“房中房”问题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2010年4月和12月,南都《江门读本》曾经多次调查江门“房中房”问题,发现虽然政府已经明令禁止,但由于利润空间大,出租屋主仍热衷改建牟利。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房中房”最早于2003年出现在一手楼市场,当时有开发商卖不出房子,就改成“房中房”对外出租。其后这一做法在出租屋行业蔓延,尤其是位于旧城区的老房子,因为是否拆迁不明朗,房主就进行改建增加出租收益,其中两室一厅中增建套房的情况最常见。
“房中房”问题曾在广州被严厉整顿,2009年5月成立专门办公室,对逾期不拆的“房中房”业主最高罚款10万元。2010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门市市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也规定,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不得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装修人,最高将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但由于改建利润较高,小套房的市场需求量大,“房中房”虽属违规却难以禁绝。一套100平方米的老房子,价值约20万元,若改成4间套房出租,月租有1600元左右,对于在二手楼市场售价不够理想的老房子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增值途径。
采写:南都记者 杨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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