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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体大小: 发表于:2011-08-16 09:50
    吴川业主拍得房产逾一年无法过户

    吴川法院:因原产权人妹妹称房子为其所有

      “执行裁定书已经生效近一年四个月了,为何本该属于我的房产却一直得不到?”吴川市民朱信兆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2010年4月6日,朱信兆以9万多元的价格在吴川市人民法院的拍卖会上竞拍到一处房产长期无法兑现。吴川市塘缀镇人民法庭庭长陈春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原房主暴力抗法及原房主妹妹申请复核,是导致执行流产的原因,“下个星期即将商定何时再次强制执行,房子很快便会交付”。

      一年四个月“望房兴叹”

      据悉,原产权人梁算生意失败,与吴川市浅水农村信用合作社发生了借款合同纠纷,只能将其所有的位于茂名市新福路8号大院第三栋7号602房及位于茂名市人民南路竹园小区42-702房进行拍卖。

      朱信兆于2010年4月16日参加了吴川市人民法院的房产拍卖会,以最高价拍得了此次竞标的房产。在2010年4月16日一份由湛江市立信拍卖有限公司与朱信兆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包括拍卖标的物茂名市新福路8号大院第三栋7号602房,建筑面积84.55㎡,成交价95280元。

      随后,吴川市人民法院于4月26日发布了执行裁定书,规定被拍房产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朱信兆所有,买受人可持裁定书30日内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然而,朱信兆还需要等待,原因是要给原房主6个月的过渡期。

      两次强制执行“流产”

      今年5月6日,湛江市立信拍卖有限公司于向茂名市房产管理局开具了产权转移证明。同一天,吴川市人民法院发布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茂名市房产管理局“协助解除被执行人梁算所有的位于茂名市新福路8号第三栋7号602房的查封”,注销其房产证,并过户给买受人朱信兆。茂名市房产管理局于6月5日发布了注销房产证公告,注销了原属产权人梁算的茂名市新福路8号大院第三栋7号602房。

      2010年11月28日,吴川市人民法院于对被执行人梁算发出通知书,限被执行及其他人员于2010年9月20日前迁出房屋,逾期不迁出,将依法强制执行。”截至通知书发出时止,梁算等人仍未迁出,于是法院定于2010年12月15日上午进行强制执行。后来朱信兆却被告知第一次强制执行“流产”,具体原因不清楚。

      今年3月3日,法院的强制执行公告再次贴出。之后不久,审理此案的陈春佩又告知朱兆信暂缓执行,“因为房主的妹妹申请复核,称房子是其所有”。

      湛江中院提走此案

      陈春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吴川市人民法院50多人前往茂名强制执行,但遭到梁算的暴力抗法。“向上级请示后,只好暂缓执行。”

      吴川市人民法院郑副院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湛江市中院随后将此案提走,“还在复核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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