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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入住5年多法院要拍卖

西湖名居坐落于雷州市雷城镇雷南大道,这是一栋8层高的单体楼,由湛江市海建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合伙人郭培伙合资开发,约6年前建成销售,目前全部住满。

法院的查封缘起于一宗债务纠纷。雷州法院审理查明,因经营房地产业务需要,海建地产及法定代表人彭海建于2006年3月、7月间多次向原告陈波借款,至2007年1月4日结算,共欠陈波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12万元。陈波多次追索欠款,海建地产一直未能依约还款,陈于是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2007年2月14日,雷州法院对西湖名居的11套房产和6个车位进行查封候审。由于业主们及郭培伙强烈反对,四处申诉,查封之后法院一直没有进行拍卖,债权人于是向湛江中院申请异地执行,湛江中院随后指定赤坎法院执行。

记者了解到,赤坎法院委托湛江物业拍卖行有限公司进行拍卖,后者在当地报纸上至少刊登过两次拍卖公告,但都因业主方提出异议而“流产”。最近的一次拍卖公告出具于今年6月30日,此时业主入住西湖名居已有5年多时间,公告上的文字耐人寻味:能否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负,委托方不负责清场移交,搬迁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自理。

房管局请求解封法院不理

业主们反对的理由很明确:当时他们已经交完房款并在雷州房管局登记备案,房产转移在前,法院查封在后,法院查封时,房子已经确权属于他们,而非属于欠钱的海建地产,法院没有理由查封拍卖他们的私人财产。

业主的说法得到了雷州房管局的证实。2007年5月,房管局给法院发去一份《关于给予解封“西湖名居”商品房购房户的函》,上面表明,房管局在法院查封的一周之前就办理了商品房分套的个人权属证明书,并进行了权属登记确认。时任雷州房管局副局长的符滚告诉记者,西湖名居的事情他带着交易所的人去看过,并没有发现问题,于是给业主们过了户,虽然还没有办出房产证,但房子其实已经到了业主名下,法院才到档案室去查封,对于业主来说,一切手续完备,购房合理合法,房产证已具备发证程序。事后,房管部门数次发函给法院请求给业主解封,但法院并未采纳。

部门“掐架”业主叫苦

房管局咬定确权在先,法院却称查封在前,到底孰是孰非?湛江中院答复称,经查阅案卷材料,雷州市财政局证明业主实际缴纳契税时间是2007年3月7日;雷州地方税务局于2007年3月26日证明业主尚未办理完税手续,时间均在查封之后。《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出具在前,交房款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后,与常理不符。海建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海建事后又不承认其曾委托郭培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业主方提供的证据存在诸多疑点,不宜在执行程序中直接予以认定,应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实体审理对双方当事人更为公平。不过,在业主提供的《广东省契税纳税申报表》上记者看到,征收机关收到日期为2月8日,雷州市财政局的接收人、审核员、审核主管领导全部签发审核意见并签名盖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我们都是按照正常程序在走,如果确权在前,法院查封房产就是违法,退一万步讲,如果法院查封在前,房管局就不该给我们办手续,财政局税务局也不该收税款。不管几个部门谁对谁错,错误的结果怎么能让老百姓来承担呢?”在西湖名居采访时,业主们纷纷表示难以接受。住在8楼的唐东彪更是心酸,买房加装修的9万元已经花光了他家所有的积蓄,一家10口人挤在118平方米的房子里,为了还清亲友借债,年过七旬的父亲还要远赴佛山打工,每个月省吃俭用寄来800元帮补家用,“这还有没有天理”。




来源:半岛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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