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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国家卫生部拟给乙肝宝宝以正常待遇,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这对乙肝宝宝的父母是利好消息,但他们最担心莫过于“政策的执行”;但是其他普通父母则放言:一旦有“乙肝宝宝”入托,我们就转园。

  现实情况:检出乙肝宝宝即拒其入园

  尽管规定模糊,但在北京,记者在城八区采访到的多数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均明确表示,他们在接收儿童入园前要对所有儿童进行统一体检,凡是检出乙肝携带的儿童,都不能入园。对于入园后又发现携带乙肝病毒的孩子,必须马上隔离,待医生出具没有传染性的证明之后,才能重回幼儿园。

  “看着孩子在迈出第一步时,就遭遇歧视,被划为‘异类’,我们的心在滴血,却又无能为力。”前日,北京4岁女孩的母亲刘波(化名)无奈地说。

  卫生部拟要求幼儿园不得拒绝乙肝宝宝入园

  要求幼儿园不得拒绝乙肝宝宝入园,就此规定征求意见

  卫生部拟给乙肝宝宝以正常待遇,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不过该条文需经16天公示期的考验。

  卫生部政法司昨日发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于8月15日截止。(吴鹏)

  招生须有卫生评价报告

  草案中明确,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在岗员工还要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果托幼机构聘用没有进行健康检查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没有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将受到警告和通报批评。

  疑似传染病须离园诊治

  目前正在部分地区流行的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儿童是主要的感染对象。

  草案中要求,发现入托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但是,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可再次入园。

  此外,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记者看到,之前管理办法中规定,对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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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方反应

  乙肝宝宝家长:担心文件执行困难
  乙肝宝宝家长:担心文件执行困难

  昨天,获知“乙肝宝宝”拟可正常入托的消息后,“乙肝宝宝”家长陈女士表示,担心文件执行困难。

  去年11月,全国101名乙肝宝宝的妈妈联名发出求助信,要求取消对乙肝宝宝不得入园入托的歧视性规定,陈女士便是其中之一。

  陈女士表示,即使上述规定最后条文写进了文件,幼儿园还是会以其他的理由拒绝孩子入托,“幼儿园是稀缺资源,学校也怕受到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来自其他家长。”

  这种担心确实存在,记者昨日联系了其他三位家长,他们的孩子即将或者已经在上幼儿园,他们的回答出奇的一致:“如果我知道孩子身边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不会让孩子再上学的。”

  幼儿园:应该“因人而异”

  昨日,某幼稚集团科研中心主任郝建玲说,乙肝携带儿童是否适合入园,需因人而异。

  她说,乙肝儿童入园这不止要考虑到病情是否具有传染性的问题,因为有些人可能是带菌者,不传染,也可能病情会“后发”。即使没有传染性的孩子,也要看他的生活习惯、体质是不是能够适应集体生活,这都需要医生专家的认定。

  她认为,乙肝儿童入园是一个复杂的事情,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毕竟幼儿园是一个群体生活的环境,乙肝儿童入园,托幼机构就要为这名儿童和其他所有的儿童考虑周全。郝建玲表示,此前存在乙肝儿童入园后,其他家长反对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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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闻背景

  若肝功能正常不会有传染性
  若肝功能正常不会有传染性

  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中提到,乙肝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

  有报道称,据专家介绍,人们通常所说的“小三阳”、“大三阳”乙肝病毒携带者无需经过特殊治疗,只要定期复查就可正常工作、生活。孩子如果肝功能一切正常,就说明不具传染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每个新生儿一出生都会打疫苗。儿童在一起时,一般不存在传染的可能。

  “乙肝宝宝”可入园引热议 有专家认为门槛过低

  7月30日,卫生部公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本报昨日A15版曾报道),这一新规引发各方热议。

  部分专家和家长认为,幼儿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较差,草案降低“乙肝宝宝”入托门槛,却加大了乙肝病毒传播的风险。也有不少人士为之叫好,认为不应歧视“乙肝宝宝”,应为他们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乙肝专家:门槛是否过低?

  “肝功能正常与乙肝是否具备传染性是两回事。”同济医院传染科病毒性肝炎研究专家赵西平说,乙肝这种传染病是不可能彻底治愈的,即使肝功能正常,如大三阳患者仍具有传染性。而且,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的情况包括:乙肝大三阳、乙肝小三阳和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三种情况都具备传播性。

  协和医院消化内科任宏宇副教授说,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有三种,母婴传播、血液传播和性传播。乙肝患者尤其是大三阳患者,乙肝病毒携带量大,如唾液中都会含病毒。幼儿自控力差、易受伤,一旦伤口接触到乙肝病毒,就会通过血液感染。

  任宏宇认为,草案中对“乙肝宝宝”入托设立的门槛过低。如果患儿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还应该要求其病毒携带DNA测定量为10以下,这样的病毒携带量才算在一个相对安全的范围内,传染其他幼儿的几率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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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孩子家长:一旦有“乙肝宝宝”入托,我们就转园
  普通孩子家长:一旦有“乙肝宝宝”入托,我们就转园

  您能接受孩子的身边有乙肝患者或携带者吗?记者昨日采访了12位家长,得到的回答都是否定的。一位姓陈的家长说,宝宝们一日三餐都在幼儿园里吃饭,经常在一起打闹,如果有“乙肝宝宝”入托,宁可让孩子转学。不少家长表示,这并非歧视乙肝患儿,只是不想让孩子在幼儿园里被传染上疾病。

  社会人士:不能歧视“乙肝宝宝”

  一些社会人士认为,由于目前国家的婴幼儿疫苗种植工作抓得很好,健康儿童一般都有乙肝抗体。乙肝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等途径传播,因此“乙肝宝宝”将乙肝传染给其他幼儿的几率很低。幼儿园不应该歧视“乙肝宝宝”。

  据外地媒体报道,去年11月,全国101名乙肝宝宝的妈妈联名发出求助信,要求取消对“乙肝宝宝”不得入园入托的歧视性规定。

  部分幼儿园:如果放开,我们将会采取隔离措施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幼儿入托,都必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幼儿体检无传染病后,方能入托。

  “如果降低‘乙肝宝宝’的入托门槛,我们感觉很难办。”武汉市江岸区盼盼幼儿园园长翁琼说,孩子的健康安全是他们最大的责任。如果孩子在幼儿园被传染上乙肝这类难以治愈的传染病,很难向家长交代。

  在采访中,一些园长表示,今后如果有“乙肝宝宝”入托,他们会进行非常严格的隔离制度,但这对宝宝们的心理又会是另一番摧残。“为了其他孩子的健康,我们逼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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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主管部门:草案可能有欠妥之处
  卫生主管部门:草案可能有欠妥之处

  据了解,此前幼托机构卫生管理均参照1994年12月卫生部妇社处和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武汉市卫生局妇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草案出台前,卫生部门对“乙肝宝宝”能否入托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像大三阳这种传染性很强的乙肝患者,幼儿园考虑到绝大多数孩子的健康,一般是不收的。

  对于新草案中对“乙肝宝宝”的入托规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卫生主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它可能有欠妥之处。“但毕竟这还只是个草案,离正式发布还有一个修订和完善的过程。”

  据悉,卫生部公布草案后向社会征求意见(接受意见信箱为wsfzw@126.com),截止日期为8月15日。


  前日,乙肝携带者维权组织发布中国教育领域乙肝歧视状况的调查,直指在教育方面,由于国家法规模糊,导致幼儿入园和研究生入学存在严重的乙肝歧视。

  未规定乙肝宝宝能否入园

  《调查报告》指出,中国有乙肝携带者近一亿人,但长期以来,公众误解了乙肝病毒的传播方式,社会对身体健康的乙肝携带者存在种种歧视和排斥。公益律师李方平表示,在教育方面,由于国家尚无明确法律条文保护乙肝学子的权益,这一人群难以享有平等受教育权,这一现象尤以高等教育和幼儿学前教育为甚。

  对于这一说法,北京市卫生局妇社处工作人员坦言,现行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是目前北京地区托幼机构对入园儿童健康状况做出规定的惟一管理条文,颁布于1995年,其中的确未能明确,乙肝携带儿童在肝功能正常的健康情况下,是否能够进入幼儿园学习、生活。“由于托幼教育不属于国家义务教育范畴,卫生部门的确没有法律依据,干涉教育部门或托幼机构拒录乙肝儿童的规定。”

  同时,市教委学前处处长张小红则表示,有关乙肝病毒携带儿童的入园问题,幼儿园遵照的是卫生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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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事件

  乙肝宝宝难上学百名,母亲向领导求助
  乙肝宝宝难上学百名,母亲向领导求助

  10月22日下午,包括10名北京妈妈在内的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的101名母亲,致信国务院有关领导求助,希望幼儿园消除对“乙肝宝宝”的歧视,让孩子们能享受正常的学前教育。

  北京妈妈“珊瑚”自2006年起,带着女儿去多家幼儿园报名,对方都以女儿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

  “珊瑚”后来登录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向网友求助。在这里,她发现,乙肝宝宝入园受歧视几乎是一个全国性的现象。

  家住山东的李华说,通过与全国各地的母亲交流,她了解到,一些地方还有文件限制乙肝宝宝入园。后来,一个姐妹建议写信给国务院有关领导求助。

  李华和其他母亲一起,把信起草好,并在网络向更多的母亲征求意见。截至10月21日,有101名“乙肝宝宝”母亲加入到这封联名信中。

  10月22日,李华将求助信寄出。在信中,妈妈们倾诉了入园歧视给孩子们带来的伤害,也说出她们的期盼:“所有的妈妈都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受到歧视,所有的妈妈都不愿意看到孩子被社会抛弃。我们这些妈妈们盼望您能理解支持我们!”

  2004年9家乙肝网站致教育部建议信的执笔人陆军认为,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乙肝歧视问题,中央政府相继出台政策,禁止劳动就业领域拒绝乙肝携带者。在教育领域针对下一代的歧视,更应该及早消除。

  各方说法:卫生局 现有保健条件,不会传播乙肝

  2006年,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指出:“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

  同时,所有居京,且体内没有乙肝抗体的儿童,在入园年龄前,均可免费接受乙肝免疫。前日,北京市卫生局妇社处的工作人员亦表示,根据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幼儿园(所)对在园的儿童须做到“一餐一消毒”、“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因此,在现有卫生保健制度下,园(所)内孩子的正常集体学习、生活,不会造成乙肝病毒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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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律师:建议取消入园乙肝检测
  维权律师:建议取消入园乙肝检测

  既然乙肝携带儿童不会对其他儿童造成传染威胁,前日,北京公益维权律师李方平建议,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应尽快发文,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俗称乙肝“两对半”)。乙肝检测是否阳性不应该作为入托、入园的标准之一。

  “只要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那么被检出的乙肝携带儿童就非常容易受到排斥和限制,所以入园、入托体检时检测乙肝标志物不但不必要,而且是有害的。”李方平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然而,李方平表示,尽管这条法文足以让“入园难”的乙肝宝宝家长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幼儿园,但现实中,“为了避免更多人知道自己的孩子是乙肝携带者,多数家长宁愿采取私下协调的方式,请求幼儿园接收孩子。”

  其他家长:难接受孩子有“乙肝同学”

  “其他都好说,但在健康问题上,作为母亲,我实在难于做出退让。”作为一个三岁孩子的母亲,文女士表示,她不能接受自己孩子的幼儿园里有乙肝病毒携带儿童。如果幼儿园坚持接受乙肝病毒携带儿童,她在反映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会选择退园。而不少非乙肝宝宝的家长均持相似看法。

  在这方面,幼儿园的立场也直接受到家长的影响。一所公办幼儿园园长表示,在入园之前,所有学生都会接受体检,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不能入园,对此绝大多数家长都表示接受。据了解,除了学生之外,如果幼儿园教师被检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也不能再从事工作。

  小知识点:乙肝概述

  乙肝,全称为乙型病毒性肝炎。它是由乙型肝炎病毒(HBV)引起的一种世界性疾病,发展中国家发病率高。

  据统计,全世界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HBsAg携带者)超过2.8亿,我国约占9300万。多数无症状,其中1/3出现肝损害的临床表现。目前我国有乙肝患者3000万。

  乙肝的特点为起病较缓,以亚临床型及慢性型较常见。无黄疸型HBsAg持续阳性者易慢性化。本病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进行传播。乙肝疫苗的应用是预防和控制乙型肝炎的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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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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