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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廉江横山镇司法所、红江农场司法所


【案情回放】

廉江市青平镇的曹某在广东省国营红江农场承包经营鱼塘,曹某把鱼塘的鱼以0.2元/公斤发包给横山镇某村捉鱼头捕捉,兼清塘、撒茶麸等作业。捉鱼头雇佣了本村同乡莫某等13人来帮工,莫某是一名63岁老人,而曹某和捉鱼头都没有意识到让老人捕鱼的危险性。

2010年8月26日,莫某在清塘撒茶麸时不幸溺水身亡。莫某的亲属获悉消息后,一气之下召集同乡约30多人,把曹某围堵在承包经营的鱼塘内,双方发生了激烈争执。事发现场群众报“110”后,干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进行处理。

“他(曹某)必须负上全部责任,赔偿50万。”莫某家属情绪开始非常激动,扬言要把莫某的尸体抬入曹某的房屋;而鱼塘老板曹某一口咬定,导致莫某溺水身亡主要是捉鱼头的过错,责任应该由捉鱼头承担,没有答应死亡赔偿。矛盾进一步升级。

受红江农场司法所的邀请,横山镇调委会副主任兼廉江市人民检察联络员第一时间赶往红江农场,与红江农场司法所调解人员联合组织矛盾双方,针对纠纷存在的问题一步步展开调解。

【调解STEP.1】及时取证,收集第一手材料

调解员首先对事故进行分析:因没有厘清导致莫某溺水身亡的责任,老板和捉鱼头在现场互相指责,推卸责任,家属情绪也非常激动,调解根本无法进行下去。调解人员意识到,要打破僵局,焦点是将事故责任明了。调解人员转变思路——先取证、后调解。

调解员和干警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寻找到与莫某一起捉鱼人员,通过他们了解整件事情经过;再以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向三方调查取证。调解员向曹某讲明,如不及时理性地处理纠纷,可能会引发为群体性事件,后果不堪设想。

捉鱼头也被当地干警“请喝茶”,促使其自我反省:“为什么叫来老人捉鱼?人是你请回来的,你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后,曹某和捉鱼头同意共同承担莫某的死亡赔偿金。

【调解STEP.2】巧搭平台,拉近三方赔偿差距

夜幕降临,调解还在持续,调解人员引导三方将协商的焦点转移到对莫某的赔偿上来。初次协商时,伤者家属提出了赔偿50万元的要求,而曹某和捉鱼头只愿意分别补偿7万元和3万元,三方互不退让。

看到这种情况,调解人员果断地将三方分开。横山镇司法所负责做莫某家属和捉鱼头的思想工作,表示对莫某哀悼,对家属非常同情:“你们在合法合理范围内讨要赔偿是情理之中的,但是维权也要讲究方式方法,采取聚众闹事和抬尸入屋的行为是违法的,希望你们相信调解组织,在我们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调解人员对捉鱼头带年纪太大的同乡来捉鱼进行批评。

红江农场司法所人员希望曹某正视尸体逐渐腐化的现实,及早将问题解决,并抚恤莫某的家庭,给予合理补偿。

通过调解人员反复搭建平台组织三方面对面、背靠背协商,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由最初的50万元渐次下降,曹某和捉鱼头的补偿金额也由原来的7万元多次提升。三方在金额上达成统一意见:莫某的死亡赔偿金为15万元,曹某负责赔偿98000元,捉鱼头负责赔偿52000元。

【调解STEP.3】防止恶化,司法所介入当公证

但是,对于莫某死亡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三方又产生矛盾,曹某和捉鱼头提出由于经济困难,赔偿金要分期支付,而莫某家属不同意分期支付,协商再次陷入僵局。

时针指向凌晨2点,调解工作超过了10个小时。调解人员担心的是,根据经验,如果三方提出明天再继续调解处理,那么当天所做的工作即将前功尽弃。要有效预防矛盾恶化,必须及时做通莫某家属的思想工作,对他们分析曹某和捉鱼头经济困难的原因。

在红江农场派出所和司法所的保证下,莫某所属村委会干部也进行游说,莫某家属同意两人分期支付赔偿金。

【调解结果】

3天32个小时,横镇山和红江农场司法所调解人员多次召集三方当事人协调,最终就赔偿问题签订协议:曹某和捉鱼头同意分别支付给莫某死亡赔偿金98000万元和52000元,分为三期支付。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曹某和捉鱼头将第一期赔偿款支付给莫某家属。




来源:半岛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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