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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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获悉,为加强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严防节日期间涉烟花爆竹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市区仍将实施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近几年,市公安、安监部门对市区禁炮问题进行调研时发现,我市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特别是一些城中村及部分单位仍然屡禁不止。仅2012年处理的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就达12起,处理违法人员8人,收缴烟花爆竹5000万头,黑火药烟火剂115公斤。因此为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确保广大市民欢度2013年新春佳节,在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市区将继续禁止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派出所将加强在重点部位、重要时间的巡逻防控。 对此,市公安局已于昨日开始专门在市区各处张贴《关于重申禁止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规定,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单位直接责任人、批准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故意将烟花爆竹运入市区或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庄进行销售的货主、承运者;燃放烟花爆竹的宾馆、酒家、饭店或招待所等单位的批准人和直接责任人都将予以处罚。对于在销售、燃放、运输、携带、托运和夹带烟花爆竹过程中造成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的,责任人或行为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一大队谢凯祺表示,今年春节期间禁放令没有任何松动,春节期间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警方将加强对住宅小区附近的巡逻,发现私自燃放者将进行依法查处,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在禁炮范围内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来源:半岛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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