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死了,警察出现了,把垃圾箱“保护”起来,不让媒体拍照。
孩子死了,当地媒体失语了。岂止是当地媒体,事发多日后,在毕节的政府网站、公安局网站上,没有关于这5个孩子的任何信息。
而最早曝光这件事的李元龙被“有关部门”几次打电话警告,说是有人对他的这篇帖子“非常不高兴”,叫他立即删了帖子。还有当地有关工作人员说发帖者在网上造谣。
感谢全国媒体的及时跟进,让李元龙幸免因言获罪。
显然,当地是想捂这件事,捂是为了保住幸福指数,保住和谐安定的脸面,不影响官员的政绩和升迁。
但毕节的“脸”被拽下来了。
脸面没了,社会的丑陋被暴露得一览无余。
死亡儿童陶中林(男、13岁)的父亲陶进友说,11月5日,陶中林与其余4名男孩一起离校后未归家,监护人已以失踪为由向当地警方报案。
从11月5日到11月16日,接案的警方在干什么?他们的监护人在干什么?学校在干什么?收容救助机构在干什么?社会、家庭、学校,谁尽到监护和救助的责任了?
5个年幼的生命就这样永远地告别了这个世界。
严寒到了,很多地方已经开始供暖,许多与他们同龄的孩子们正坐在温暖的教室里读书。
死于垃圾箱中的5名男孩系当地三名同胞兄弟之子,这个时候谴责做大人的似乎有点不近情理。但宾语的廉政空间认为,5名幼童之死,监护人难辞其咎!
死亡儿童的家长承认,这5个孩子生前多次在未告知家长或教师的情况下外出玩耍,也曾被当地警方多次从外地送回家,教师也多次到家中走访,规劝他们回校上课,但这些孩子的父母大都外出务工或忙于农事,与子女少有交流。
也许他们会说,自己辛苦忙碌都是为了孩子,如果连孩子的死活都不顾,这种忙碌还有丝毫的价值和意义吗?
5个孩子死了。
这是和谐社会的耻辱。
这是文明社会的伤痛。
这是这个时代的犯罪。
这是一起回避不了的责任事故!
闷死5幼童的垃圾箱应该由中国国家博物馆收藏。
国人应该记住这5个孩子的名字:陶中林(13岁)、陶中井(12岁)、陶冲(12岁)、陶中红(11岁)、陶波(9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0年6月28日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国家应该下半旗为这5个孩子志哀。
我们应该这样做!
我们必须这样做!
——转载来自宾语的廉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