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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点题 我和老公刚刚开始做生意,想去拜访一些客户疏通今后的生意门路,我们觉得用购物卡做礼物最好不过了,低调又实用。但是我走了好几个商场,工作人员都说现在买大额的购物卡需要登记身份信息。购买购物卡为什么要实名登记呢?会不会泄露了个人信息? ——张女士
新规>>> 购买预付卡万元以上要实名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从11月1日起,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 1 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要登记购卡人或单位经办人的身份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该《办法》还规定了预付卡的资金限额: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 何为预付卡?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我们的公交卡、手机卡以及商场购物卡,都是常见的预付卡。 时下,购物卡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探亲访友时送上一张商场购物卡,时尚又实用;逢年过节时,公司为员工发放购物卡,贴心又实际。但是,近年来,相当一部分的购物卡逐渐成为了行贿受贿、权钱交易、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的工具。 对预付卡的规范管理,在更早前就已被国家相关部门提上了议程。201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国家预防腐败局等七部委联合发文,指出:治理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是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要环节,必须进一步狠抓落实,加大查处力度。在这份《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一次性购买万元以上的商业预付卡的单位和个人,要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市面>>> 市区商场售卡业务未受影响 大额购物卡即将“有名有姓”,各大卖场的收卡业务会否因此而受到影响呢?记者走访了市区内几家大型商场。 有商场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商场开始出售大额购物卡时起,已经对购卡者实行实名登记。据赤坎区某大型超市的工作人员介绍,商场去年就已接到通知,市民在购买大额购物卡时要进行实名登记,目前商场购物卡最高金额为1000元,符合国家的规定。“购买5000元以内的购物卡可在收银台自行办理”,该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表示,在针对购物卡的管理规范出台前,商场曾经出售过每张金额达数万元的购物卡,但现在最高金额为1000元。“有不少大老板给我们提意见,希望购物卡的金额上限可以提高到5千或1万,逢年过节送礼给客户时比较有面子。”该工作人员表示,实名制对购物卡的销售业务并没有多大影响,“如果要送5000元的购物卡给客户,就买5张1000元的,区别其实不大。也有客户仔细询问我们关于登记个人信息的规定,担心个人信息会被泄露。”
商家>>> 各种招数“抵制”实名新规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个别商家采取相应手段“抵制”实名新规,以争取个别不愿意实名登记的客户生意。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对赤坎某大型超市进行暗访,并向负责购物卡销售的工作人员咨询,单位购买大额购物卡是否可以做到不实名登记。 “实名制其实没关系的,你如果想办,我们这边都可以帮你搞掂。”对方答道。 “可以搞掂?是可以不实名制吗?”记者追问。 “你只要留个电话,有什么问题方便我们通知你。我们不会把你的名字写上去的,这个你可以放心。”工作人员反复强调,只要留下电话号码,预先说清楚要购买的购物卡数额和张数,其他问题一律不用担心。他还表示,该超市对购买大额购物卡的总张数并没有限制。 “实名制是登记我的身份证还是公司的营业执照?”记者问。 “以个人名义买,登记个人身份证就可以了,很多大单位买十几二十万都是以个人名义买。”记者从该工作人员口中得知,许多大单位购买大额购物卡,都是以经办人个人名义购买,只登记其个人身份信息,而无需登记企业营业执照。 然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有业内人士指出,利用转账方式购买购物卡,在消费过程中就把身份信息等登记了下来。 在暗访中,霞山一大型连锁超市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若企业购买了大额购物卡又不想实名登记,只要提前和工作人员沟通,就可以把所购买商品的名称由购物卡改成其他商品。
市民>>> 新规实际意义不大有待完善 “实名制的初衷是好的,但是感觉这个新规有漏洞可钻,有待完善。”在开发区某企业工作的李女士经常要为公司采办购物卡,用于发放员工福利以及逢年过节给客户送礼,李女士认为,新规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如果想购买1万元以上的购物卡而又不想实名登记,完全可以分开几次购买,或者让多个人来购买,每次买几千元,就可以不登记啦。” 在《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总则中明确规定:支付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等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有分析人士指出,规定购买预付卡万元以上要实名登记,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希望借此规定规范购物卡的使用,减少购物卡腐败现象的发生。 但有市民提出,购卡人实名,用卡人不实名,同样起不到监管作用。“虽然规定了单张不记名卡的资金限额,但商家却表示办卡总张数不受限,实际上还是一样的嘛。”公务员刘先生认为,如果购卡数量较多,需要购卡者提供身份信息,也仅需“经办人一人证件”,实名制的意义就大打折扣了。
律师>>>新规将使预付卡使用更规范 预付卡是在现行金融体系以外衍生的另一种支付手段,正在初步发展成一种新的支付体系。值得注意的是,预付卡在其发展初期出现了种种让人无法忽视的问题,其中较常见的,就是以预付卡作为行贿方式规避了法律管制。 2010年6月,人民银行颁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首次将预付卡等支付手段纳入监管;2011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陆续出台;今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这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出台说明国家对预付卡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深入。 在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尴尬让市民对新规的效果产生了质疑,新规的出台是否有现实意义?记者为此采访了广东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东。 张晓东认为,《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很有意义。“一是进一步规范了预付卡业务,降低了支付风险;二是维护了广大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张晓东说,加强对收卡受贿现象的管制,除了要加大监督力度,还要对社会环境进行净化,注重对公民的法治教育,增强公民法律意识,使其能正确、合规地使用预付卡。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次《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内容还不尽完善,遭到民众质疑其实际作用的尴尬局面,实属意料之中。若不对使用者进行实名登记,不对预付卡从“购买-转让-消费”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那么,对预付卡的规范力度是极其有限的。另外,对于违规商业机构,应当加大惩罚力度,商业机构的违规操作,无疑是给腐败、贿赂等犯罪行为提供了洗钱的平台。 来源:情暖湛江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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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