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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湛江举行的军兵种部队伤病残士兵移交接收督导会议上,采取军地对口、现场办公的形式,集中移交接收了一批伤病残退役士兵。“伤病残军人曾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幸福安宁做出重要贡献。伤病残士兵是这一特殊群体中的特殊对象,更需要我们关心关爱。”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如此表示。

  记者从此间获悉,自2009年10月全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军地加强协调,采取有力措施,截至今年9月底,已完成移交接收3年总任务的70%伤病残退役士兵。

  记者了解到,作为长期困扰军地双方的一个难题,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近年来受到中央领导和军地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围绕提高伤病残退役军人保障水平,中央财政在连续12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今年又将提高伤残退役军人抚恤金,提高1-4级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补助标准。围绕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民政部协调解放军301医院与10个省市优抚医院签订援助协议,建立了远程医学会诊机制。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卫生、医保部门,将伤病残士兵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或新农合范围,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围绕落实安置住房,总后基建营房部进行专题部署,全军基建营房系统自上而下逐级层层签订了《伤病残退役军人住房保障责任书》。陕西省将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住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保障范围,优先解决。

  尽管如此,“国家对伤病残退役军人的整体保障水平还不够高。”谈到今后一年的接收安置工作,孙绍骋说:“既要想方设法提高伤病残士兵保障水平,又要努力提高优抚安置服务管理机构的服务水平。”他表示,民政部将争取中央财政继续提高各项优抚安置保障标准,探索建立包括伤病残退役士兵在内的优抚对象住房保障新模式、新办法,并通过社会捐赠等渠道,多为伤病残退役士兵办好事实事。此外,各级优抚安置服务管理机构将把服务保障好伤病残退役士兵作为重要内容,多实施专业化、人性化服务,让他们感受到家庭般的温暖和关爱。




来源:半岛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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