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简介
 飞鲨
5468
帖子
7091
积分
97
粉丝
发短信 加关注
 空间
  • 总访问量:191488
  • 今日访问:67
  • 注册时间:2008/11/21
  • 上次登录:2023/12/5
日志分类 <全部>

  ※ 一些事

  ※ 一些情

  ※ 志愿者

  ※ 活动报道

  ※ 活动召集

  ※ 活动公告

  ※ 生活

日志:

志愿者无偿服务相关问题探析

作者:远人(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 X* `( I2 {* b+ t/ o" B. M

     无偿服务,是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也是志愿服务的基本特征,如果是有偿服务,就不能称之为志愿服务了。而且,志愿在参与、从事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不仅是无偿的,有时候还要贴钱、捐钱。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几种与无偿服务相关的问题值得讨论。4 R+ X- Q, B6 k& T
+ y: u" a3 |8 ^

一、从事商业活动的志愿者问题
    有的志愿者是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者,作为经营者,应该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和良好的社会道德的情况下,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有偿服务;作为志愿者,应该提供无偿服务,追求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不能追求经济利益。两者之间是不是存在着某种矛盾和冲突呢?. b$ w: D) C  h* n* X  h' d! V

   其实并不矛盾,关键是要看其从事具体行为时的身份,从事具体的行为,一定要以与之对应的身份和名义,不能混淆,不能将经营者的身份与志愿者的身份混为一体。从事商业活动时,就是经营者的身份,与志愿者的身份无关,可以而且应当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是不能以志愿者的身份和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也不能在经营活动中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和良好的社会道德。参与志愿服务时,就是志愿者的身份,就应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和受服务者的利益,提供无偿服务,虽然有时候可以有一些商业行为,但是这种商业行为应该是微乎其微的,应该包含在自己所实施的更多更大的社会公益行为里面,商业利益是以实现更多更大的社会公益为前提。

二、学生志愿者的勤工助学问题
    许多大学生志愿者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在校内外参与一些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服务的对象并不都是商业单位,有的是个人,有的是带有公共性质的单位。这种报酬该不该拿?如果拿,是否与其志愿者身份不相符合?, T" s) i0 ^$ \5 U: a- l/ c# @7 Z

    这种报酬应该拿,拿这种报酬与其志愿者身份没有冲突。因为这是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本身就有一定的商业性,勤工助学的大学生与受益者之间就是商业关系,虽然有时候提供的也是服务,但是这种服务不是志愿服务范畴内的服务,而是商业活动中的服务;大学生与受益者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志愿服务中的服务者与受服务者的关系,而是雇工者与雇工之者的关系。大学生志愿者不仅可以拿这种报酬,而且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可以与接受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讨价还价,争取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q+ A* K" X- U; n
$ [8 B$ C3 _' U- _6 F
    当然,重要的是,也要处理好勤工助学时的身份问题,不能以志愿者的身份和名义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不能在勤工助学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良好的社会道德的事情。同样,以志愿者身份和名义开展的活动,只能是无偿服务,不能收取服务本身的费用。) K. }) c3 x# `7 _: B
% z( h; g  s, V) M3 r

    三、志愿服务活动经费补贴的问题- R7 L" P! Q/ ?/ J; i& z4 I4 V  c
- y( n2 d" f! b, a; K) ^) S5 g+ ~
    有一些志愿服务活动,主办方或受益方会向参与的志愿者提供一些经费,有时候,这种费用会超出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那么,这种费用能不能收?如果收了,会不会与无偿服务的原则相冲突?是不是变成了另一种形式的有偿服务?/ a5 G- M! J- r4 ~. {
( C) b1 F9 F$ z" F
    如果主办方或受益方有足够的经费作保证,这种费用可以收,而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在不会被误解的情况下,志愿者活动组织者或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可以主动地向主办方或受益方提出一定的费用问题。因为,志愿服务需要成本,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不仅是时间、智力、体力的付出,有时候还有经济上的付出,主办方或受益方提供的这种费用更多的是经济保障,保障志愿者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不付出或少付出经济上的成本,尽量减少志愿者的实际付出。那种认为找志愿者服务,无论什么情况下,主办方或受益方都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的看法是根本错误的。
     值得志愿者组织注意的是,对于具体的志愿者组织而言,如果安排志愿者提供服务时有经费保障,这种费用最好不要发给参与服务的志愿者个人,可以在扣除志愿者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后,统一由志愿者组织掌管,使用于整个志愿者组织。如果发给个人,可能是对参与其他服务却没有经费保障的志愿者的一种不公平,长期下去,也会影响其他志愿者的服务热情,最终损害志愿者组织本身。* q  `; b. }) }
) T( a$ l1 z% G' z) F, H; n

     四、志愿者组织中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问题
    有些志愿者组织和主要依靠志愿者的公益性组织中有专职工作人员,从志愿者组织或公益性组织中拿着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该不该拿?其他志愿者都是无偿服务,不拿一点报酬,甚至还要倒贴钱,组织志愿者的专职工作人员却拿报酬,这合理吗?
     志愿服务是无偿服务,志愿者组织和主要依靠志愿者的公益性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拿一定的报酬,这是合理的。从志愿者组织和公益性组织发展来看,未来肯定会有更多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性组织需要设置专职工作人员,这是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需要更大更好发展的保证。在我国目前,志愿者组织和公益性组织中的专职工作人员大多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家人需要生活,需要一定的经济保障,如果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是无法维持自己生活的,更谈不上服务了。有必要、有能力设置专职工作人员的志愿者组织和公益性组织,给专职工作人员一定的报酬,是保证组织良好运转的基础和前提。而且,作为专职人员,这个也是他们的一项工作,只不过这种工作性质特殊,是为了追求社会利益或社会公益。是工作,当然应该有报酬。所以,对志愿者组织和公益性组织而言,目前重要的不是要不要给专职工作人员报酬的问题,而是有没有必要、有没有能力设专职工作人员的问题,以及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多少算是合适的问题。
     志愿服务是无偿的服务,与无偿服务相关的问题却有很多,准确区分无偿服务与其他服务的关系,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2008年12月9日晚毕)



来源:情暖湛江志愿者协会
  楼主
woo 留言于:2009-03-25 22:58
这个文章应该可以放在培训学堂那里的。
  沙发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