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回顾:
组图:广州特种车肇事蒙车牌 记者拍照被打
广州司机疑酒驾肇事暴打记者 交警冷眼旁观
黄埔大道车祸记者采访被4男暴打 疑似特种车肇事
“特种车逞凶”追踪
记者李能忠 曾宪超 昨日傍晚,广州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领导前往新快报社对记者林良田采访特种车牌车辆肇事被打事件作出说明(详见本报昨日报道),并对广州交警在官微中使用“乱吠”一词进行道歉,当事记者表示,自己接受市局和支队领导诚恳道歉。
昨日傍晚6时许,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靖率领广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代表广州警方就广州交警官方微博的“乱吠”言论向新快报及被打记者致歉。何靖表示,将对记者被打一事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处理,至于当事交警是否存在渎职行为,目前警方已成立“专办”,将本着实事求是、不护短的态度进行调查。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吴泽驹亦专门就广州交警官方微博发表不妥言论一事,向当事记者致歉。吴泽驹承诺,将在网络宣传、平面宣传方面,与媒体加强沟通。特别是在一些突发事故现场,加强媒体新闻采访和交警事故勘察两方面工作的沟通配合,“要站在媒体采访的角度,在把事件报道好的同时,也不会对事故勘察工作产生影响。”
随后,当事记者林良田发微博称“广州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领导到新快报社就本人被打事件作说明,针对涉事交警是否存在不作为,对方表示督察部门已介入调查,绝不护短。@广州交警‘乱吠’之词,市局和支队领导均诚恳道歉,我本人表示接受”。
据知情者透露,目前打人四名男子的身份已查明,均系特种车牌车辆上的司乘人员,新快报社已与其所在单位进行交涉。
针锋相对
有网友自称当事交警与被打记者微博激辩
事件发生后,一位用户名为“@天河罗sir”的网友自称是当事交警,在微博上与被打记者林良田就当晚发生的事件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这名交警还公布了自己的警号,但到记者发稿时止,@天河罗sir的真实身份尚未得到确认。
激辩1
记者被打交警有没有制止?
根据警方通报,“交警听到呼喊后即朝人行道方向跑去处置,天河区公安分局员村派出所接报后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将涉事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
@天河罗sir称:“0时35分左右,我还在事故车辆旁协助拯救队员时,听到事故现场南侧(天河建设局路口人行道)有人大喊,我顺势看过去,发现有人纠缠,我马上跑步过去想阻止,并且边跑边制止,当距现场5-6米时,他们已散开。”
@天河罗sir称:“在将你跟私家车车主劝离机动车道后,我返回继续处理事故现场,后来听到你们在人行道上争执的吵闹,我也从最靠中间的车道跑过去了,只是在我跑到接近你们的时候,你们的争执也结束了,你怎么就能说我不管你们?”
而林良田直接在微博上回击:“你说这话不脸红吗?明明有目击者声称你是慢慢走过去的,他们散开是因为对方已经夺走手机,并不是你的功劳,用不着你说这句话‘如果不是我,你会被打得更狠,还会像现在这样好好的’,作为一名警察,你究竟是什么意思?”
警方通报里的“即”、“迅速”,目击者眼里的“慢吞吞”以及罗sir自己“根本没注意”的说法似乎怎么看都相互矛盾。
激辩2
交警是否没等接警民警到场就要走?
林良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交警在没有等到派出所接警民警的时候便先撤离。
而@天河罗sir在微博上传了一张照片以证明自己,称这是林良田拦阻交警撤离的照片,照片的背后有一辆警车。@天河罗sir称:“希望大家都为自己的发言负责任,媒体最基本的也是要报道事件的真实情况,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但对此,林良田回应称,这警车是路过的巡逻警车,不是接警警车,“我是上前向民警了解情况得知的,而且你图片中拍摄的人物并不是我。”林良田还质疑@天河罗sir称:“在事发现场多时,你连我的穿着都不知,可想你所说的话有几成是真的。因此,交警只找你调查就通报,我不敢苟同。”
激辩3
记者是“索要警号”还是“妨碍公务”?
林良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己前去采访,向交警索要警号,但被交警称“妨碍公务”。
对此@天河罗sir称:“‘妨碍公务’的话,确实有说过。当时派出所民警已到场处理,大队指挥电台又通知在同一方向西侧有三车相撞警情需要处理,于是便想前往处理,没有时间再纠缠。”
林良田在微博中回应称:“我希望与@天河罗sir对质,针对他的说法一一作出回应,他亦可对我们的说法做出回应,目前的情况是我被打了,交警没有上前制止对方。明明是我被4名男子拖至绿化带竟然说成是被其劝到人行道,明明是我们在索要警号,说成妨碍公务。”
撑台脚(男女老少八卦至上)
12日凌晨,一辆挂特种车牌的红旗小轿车与一辆马自达发生追尾事故后蒙住车牌,新快报记者林良田前往采访却遭到红旗车上四名男子殴打及抢走手机删除照片。事后林良田发微博质疑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不当,且对他被殴打一事袖手旁观。事件在微博上引起网友关注,转发者众。
没想到前天下午,广州交警支队的官方微博@广州交警在林良田这条质疑微博下评论道:“真相还没搞清楚,就乱吠?”此言一出,@广州交警成功反客为主,成为微博网友议论焦点。@咖咖ray惊得下巴都掉了:哇,认证的广州交警啵,竟然用这种措辞!@ Lester陆也说:“乱吠”字眼有辱政府形象,应该检讨向公众道歉。@刘小奇在六号出口忍不住问道:@广州交警这条回帖是不是临时工干的?
前天晚上9点,一枚自称是当事交警的ID首次出现在新浪微博上,以@天河罗sir的身份公开了“本人警号015943”,并表示欢迎大家监督。交警支队向南都记者确认,前晚处理事故的正是该警号的交警。从周日晚上9点发出第一条微博开始,@天河罗sir在一天内连发十几条微博,与当事记者进行舌战,一直到昨日凌晨两点多方休。昨日早上9点多又继续发微博,引来众多网友围观。双方各执一词,@多拉甜葡萄就直指交警遇上“塔西佗陷阱”:“当一个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昨晚,记者@林良田微博称:“今天傍晚,广州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领导到报社就本人被打事件作说明,针对涉事交警是否存在不作为,对方表示督察部门已介入调查,绝不护短。@广州交警‘乱吠’之词,市局和支队领导均诚恳道歉,我本人表示接受。”
罗sir舌战录
11月13日21:10 23时50分,我接大队电台指令广州市黄埔大道员村山顶路段两小车事故。23时56分,到现场,发现是一宗两小车相碰的交通事故,现场有二三十人围观。0时01分,我停好警车、放置警示标志,疏导围观人员后勘察现场,用相机对事故现场及双方证件进行拍照,然后叫双方司机到导流带处测试酒精,结果均为零。
11月13日21:10 0时09分,呼叫大队电台要求拯救车到场协助。0时20分左右,有一着黑色夹克戴眼镜的男子到现场,并用手机拍摄粤A牌小车,小车驾驶员发现后要求其删除,该男子拒绝,双方发生争执,戴眼镜男子说自己是记者(但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本人劝说他由于这里是事故现场,比较危险,请尽快离开到安全地带。但他没有理会我并说“我拍我的关你什么事”,然后,小车驾驶员用手机拨打110报警(有人侵犯隐私),我还要求他们不要吵,如有问题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候民警处理,但是,戴眼镜男子不肯走。
11月13日21:11 0时35分左右,我还在事故车辆旁协助拯救队员时,听到事故现场南侧(天河建设局路口人行道)有人大喊,我顺势看过去,发现有人纠缠,我马上跑步过去,边跑边制止,当距现场5-6米时,他们已散开。事后了解他们是因为删除照片的事发生纠纷。
11月13日21:11 0时40分,现场有(又)出现一高一矮两男子,与戴眼镜男子交流后,一高个男子冲我叫骂,我没有理会,并与拯救队员清理现场。但是,该男子阻挠我清理现场,并在快车道内乱跑、拍照,十分危险,我多次阻止,但其不理。说:我被车撞死了是我的事。
11月13日21:11 0时50分,现场清理完毕,这时我又收到在现场西侧60米处有三车事故,但高个男子站在我警车车头不给我走,我通过大队电台请其他同志支援。0时52分,该男子在派出所同志到场后还阻止我离开事故现场。该事故由于是追尾的交通事故,已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现场已处理完毕。
11月14日00:50凭良心说,作为一名交警,在处理事故的时候最重要的(是)考虑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二次事故的教训还少吗?作为你们记者是有采访的权利,但作为执法者,我们是不可以公布当事人的私人信息的,不是每个人都喜欢被上报纸的,而且整个过程当中我更未阻止过你采访。
11月14日00:55回复@林良田:在将你跟私家车车主劝离机动车道后,我返回继续处理事故现场,后来听到你们在人行道上争执的吵闹,我也从最靠中间的车道跑过去了,只是在我跑到接近你们的时候,你们的争执也结束了,你怎么就能说我不管你们?
11月14日01:43回复@毕志毅:我警号绝对不是什么秘密,本人警号015943,欢迎大家监督。至于“妨碍公务”,确实有说过,当时派出所民警已到场处理,大队指挥电台又通知在同一方向西侧有三车相撞警情需要处理,于是便想前往处理。我们单位接处警有相关记录可以查询。
11月14日02:21晚了,累了,昨晚到现在还没睡觉,明天还要上班。
11月14日09:18事故双方均进行了酒精检测且结果均显示为0,酒精测试纸和事故双方证词均可以为证,加上当时事故责任清晰,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具体你可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你这“负责”能负到什么责,你是不是应该再仔细考虑一下!
11月14日09:30依法以最简易的方式处理事故现场,就是对当事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黄埔大道车流量大,且车速较快,所以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我们肯定是依法尽快处理事故为第一位,才可以避免二次事故的悲剧发生。
11月14日15:12我希望大家以事实为基础来说话,我们的酒精检验测试纸和事故当事人的证词就是最好的证据,最(作)为一个普通市民,也不喜欢被人主观的(地)猜测就被判“刑”了。
帖子
积分
粉丝
报道回顾:
组图:广州特种车肇事蒙车牌 记者拍照被打
广州司机疑酒驾肇事暴打记者 交警冷眼旁观
黄埔大道车祸记者采访被4男暴打 疑似特种车肇事
“特种车逞凶”追踪
记者李能忠 曾宪超 昨日傍晚,广州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领导前往新快报社对记者林良田采访特种车牌车辆肇事被打事件作出说明(详见本报昨日报道),并对广州交警在官微中使用“乱吠”一词进行道歉,当事记者表示,自己接受市局和支队领导诚恳道歉。
昨日傍晚6时许,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靖率领广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代表广州警方就广州交警官方微博的“乱吠”言论向新快报及被打记者致歉。何靖表示,将对记者被打一事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处理,至于当事交警是否存在渎职行为,目前警方已成立“专办”,将本着实事求是、不护短的态度进行调查。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吴泽驹亦专门就广州交警官方微博发表不妥言论一事,向当事记者致歉。吴泽驹承诺,将在网络宣传、平面宣传方面,与媒体加强沟通。特别是在一些突发事故现场,加强媒体新闻采访和交警事故勘察两方面工作的沟通配合,“要站在媒体采访的角度,在把事件报道好的同时,也不会对事故勘察工作产生影响。”
随后,当事记者林良田发微博称“广州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领导到新快报社就本人被打事件作说明,针对涉事交警是否存在不作为,对方表示督察部门已介入调查,绝不护短。@广州交警‘乱吠’之词,市局和支队领导均诚恳道歉,我本人表示接受”。
据知情者透露,目前打人四名男子的身份已查明,均系特种车牌车辆上的司乘人员,新快报社已与其所在单位进行交涉。
针锋相对
有网友自称当事交警与被打记者微博激辩
事件发生后,一位用户名为“@天河罗sir”的网友自称是当事交警,在微博上与被打记者林良田就当晚发生的事件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这名交警还公布了自己的警号,但到记者发稿时止,@天河罗sir的真实身份尚未得到确认。
激辩1
记者被打交警有没有制止?
根据警方通报,“交警听到呼喊后即朝人行道方向跑去处置,天河区公安分局员村派出所接报后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将涉事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
@天河罗sir称:“0时35分左右,我还在事故车辆旁协助拯救队员时,听到事故现场南侧(天河建设局路口人行道)有人大喊,我顺势看过去,发现有人纠缠,我马上跑步过去想阻止,并且边跑边制止,当距现场5-6米时,他们已散开。”
@天河罗sir称:“在将你跟私家车车主劝离机动车道后,我返回继续处理事故现场,后来听到你们在人行道上争执的吵闹,我也从最靠中间的车道跑过去了,只是在我跑到接近你们的时候,你们的争执也结束了,你怎么就能说我不管你们?”
而林良田直接在微博上回击:“你说这话不脸红吗?明明有目击者声称你是慢慢走过去的,他们散开是因为对方已经夺走手机,并不是你的功劳,用不着你说这句话‘如果不是我,你会被打得更狠,还会像现在这样好好的’,作为一名警察,你究竟是什么意思?”
警方通报里的“即”、“迅速”,目击者眼里的“慢吞吞”以及罗sir自己“根本没注意”的说法似乎怎么看都相互矛盾。
激辩2
交警是否没等接警民警到场就要走?
林良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交警在没有等到派出所接警民警的时候便先撤离。
而@天河罗sir在微博上传了一张照片以证明自己,称这是林良田拦阻交警撤离的照片,照片的背后有一辆警车。@天河罗sir称:“希望大家都为自己的发言负责任,媒体最基本的也是要报道事件的真实情况,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但对此,林良田回应称,这警车是路过的巡逻警车,不是接警警车,“我是上前向民警了解情况得知的,而且你图片中拍摄的人物并不是我。”林良田还质疑@天河罗sir称:“在事发现场多时,你连我的穿着都不知,可想你所说的话有几成是真的。因此,交警只找你调查就通报,我不敢苟同。”
激辩3
记者是“索要警号”还是“妨碍公务”?
林良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己前去采访,向交警索要警号,但被交警称“妨碍公务”。
对此@天河罗sir称:“‘妨碍公务’的话,确实有说过。当时派出所民警已到场处理,大队指挥电台又通知在同一方向西侧有三车相撞警情需要处理,于是便想前往处理,没有时间再纠缠。”
林良田在微博中回应称:“我希望与@天河罗sir对质,针对他的说法一一作出回应,他亦可对我们的说法做出回应,目前的情况是我被打了,交警没有上前制止对方。明明是我被4名男子拖至绿化带竟然说成是被其劝到人行道,明明是我们在索要警号,说成妨碍公务。”
撑台脚(男女老少八卦至上)
12日凌晨,一辆挂特种车牌的红旗小轿车与一辆马自达发生追尾事故后蒙住车牌,新快报记者林良田前往采访却遭到红旗车上四名男子殴打及抢走手机删除照片。事后林良田发微博质疑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不当,且对他被殴打一事袖手旁观。事件在微博上引起网友关注,转发者众。
没想到前天下午,广州交警支队的官方微博@广州交警在林良田这条质疑微博下评论道:“真相还没搞清楚,就乱吠?”此言一出,@广州交警成功反客为主,成为微博网友议论焦点。@咖咖ray惊得下巴都掉了:哇,认证的广州交警啵,竟然用这种措辞!@ Lester陆也说:“乱吠”字眼有辱政府形象,应该检讨向公众道歉。@刘小奇在六号出口忍不住问道:@广州交警这条回帖是不是临时工干的?
前天晚上9点,一枚自称是当事交警的ID首次出现在新浪微博上,以@天河罗sir的身份公开了“本人警号015943”,并表示欢迎大家监督。交警支队向南都记者确认,前晚处理事故的正是该警号的交警。从周日晚上9点发出第一条微博开始,@天河罗sir在一天内连发十几条微博,与当事记者进行舌战,一直到昨日凌晨两点多方休。昨日早上9点多又继续发微博,引来众多网友围观。双方各执一词,@多拉甜葡萄就直指交警遇上“塔西佗陷阱”:“当一个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昨晚,记者@林良田微博称:“今天傍晚,广州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领导到报社就本人被打事件作说明,针对涉事交警是否存在不作为,对方表示督察部门已介入调查,绝不护短。@广州交警‘乱吠’之词,市局和支队领导均诚恳道歉,我本人表示接受。”
罗sir舌战录
11月13日21:10 23时50分,我接大队电台指令广州市黄埔大道员村山顶路段两小车事故。23时56分,到现场,发现是一宗两小车相碰的交通事故,现场有二三十人围观。0时01分,我停好警车、放置警示标志,疏导围观人员后勘察现场,用相机对事故现场及双方证件进行拍照,然后叫双方司机到导流带处测试酒精,结果均为零。
11月13日21:10 0时09分,呼叫大队电台要求拯救车到场协助。0时20分左右,有一着黑色夹克戴眼镜的男子到现场,并用手机拍摄粤A牌小车,小车驾驶员发现后要求其删除,该男子拒绝,双方发生争执,戴眼镜男子说自己是记者(但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本人劝说他由于这里是事故现场,比较危险,请尽快离开到安全地带。但他没有理会我并说“我拍我的关你什么事”,然后,小车驾驶员用手机拨打110报警(有人侵犯隐私),我还要求他们不要吵,如有问题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候民警处理,但是,戴眼镜男子不肯走。
11月13日21:11 0时35分左右,我还在事故车辆旁协助拯救队员时,听到事故现场南侧(天河建设局路口人行道)有人大喊,我顺势看过去,发现有人纠缠,我马上跑步过去,边跑边制止,当距现场5-6米时,他们已散开。事后了解他们是因为删除照片的事发生纠纷。
11月13日21:11 0时40分,现场有(又)出现一高一矮两男子,与戴眼镜男子交流后,一高个男子冲我叫骂,我没有理会,并与拯救队员清理现场。但是,该男子阻挠我清理现场,并在快车道内乱跑、拍照,十分危险,我多次阻止,但其不理。说:我被车撞死了是我的事。
11月13日21:11 0时50分,现场清理完毕,这时我又收到在现场西侧60米处有三车事故,但高个男子站在我警车车头不给我走,我通过大队电台请其他同志支援。0时52分,该男子在派出所同志到场后还阻止我离开事故现场。该事故由于是追尾的交通事故,已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现场已处理完毕。
11月14日00:50凭良心说,作为一名交警,在处理事故的时候最重要的(是)考虑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二次事故的教训还少吗?作为你们记者是有采访的权利,但作为执法者,我们是不可以公布当事人的私人信息的,不是每个人都喜欢被上报纸的,而且整个过程当中我更未阻止过你采访。
11月14日00:55回复@林良田:在将你跟私家车车主劝离机动车道后,我返回继续处理事故现场,后来听到你们在人行道上争执的吵闹,我也从最靠中间的车道跑过去了,只是在我跑到接近你们的时候,你们的争执也结束了,你怎么就能说我不管你们?
11月14日01:43回复@毕志毅:我警号绝对不是什么秘密,本人警号015943,欢迎大家监督。至于“妨碍公务”,确实有说过,当时派出所民警已到场处理,大队指挥电台又通知在同一方向西侧有三车相撞警情需要处理,于是便想前往处理。我们单位接处警有相关记录可以查询。
11月14日02:21晚了,累了,昨晚到现在还没睡觉,明天还要上班。
11月14日09:18事故双方均进行了酒精检测且结果均显示为0,酒精测试纸和事故双方证词均可以为证,加上当时事故责任清晰,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具体你可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你这“负责”能负到什么责,你是不是应该再仔细考虑一下!
11月14日09:30依法以最简易的方式处理事故现场,就是对当事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黄埔大道车流量大,且车速较快,所以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我们肯定是依法尽快处理事故为第一位,才可以避免二次事故的悲剧发生。
11月14日15:12我希望大家以事实为基础来说话,我们的酒精检验测试纸和事故当事人的证词就是最好的证据,最(作)为一个普通市民,也不喜欢被人主观的(地)猜测就被判“刑”了。
喜获0朵鲜花
惨遭0个鸡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