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放广告
  • 1
    回复
  • 1347
    阅读
  •     
  • 字体大小: 发表于:2011-12-10 19:14
    一周精彩“新华网评”

    资料图片 (来源:合肥晚报)  

    刘 鹏

    12月1日,有关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被免职的宜黄县委书记和县长,悄然复出的消息开始在网上流传,称“宜黄前县委书记邱建国将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宜黄前县长苏建国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抚州市公路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苏建国履新消息属实,“已经来了一个多星期”。(据11月3日《南方都市报》)

    笔者认为,没有人想把受过问责的官员“一棍子打死”,也不可能。从理论上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过能改,善莫大焉”。从实际操作上来看,问题官员复出,宜黄原县委书记和县长并不是第一人,也不可能是最后一人。

    就中国目下的干部管理与评价制度来说,受了免职等处分的官员,被免去的只不过是之前其所任的职务,其劳动权甚至干部身份都是存在着的。让他们在查清问题、承担了相应责任之后,再找个合适的岗位,重新加入到“为人民服务”的“公仆”队伍中去,并无不可。问题在于:作为公共事件中被免职的官员该如何复出?能不能别总是“静悄悄”的?

    比如,那些受到免职等处分的官员,在事件当中到底有多大的责任?是否已经悉数承担?其复出是否符合干部任免程序?新的工作岗位是如何确定的?等等。这些问题为什么不能公开化、透明化呢,为什么不敢接受公众的监督?具体到宜黄原县委书记和县长复出的问题上,从2010年9月10日“自焚”发生,到如今已经一年有余,相关部门对原县委书记和县长的立案调查工作显然已经结束,为什么不把调查结果和重新任职的理由公之于众?

    资料图片

    李代祥

    据《北京晨报》报道,今年以来,北京、上海、洛阳等城市共清理出9800户骗保家庭。

    这条消息一方面表明,社会公众此前对“保障房前停豪车”等现象的举报,以及对存在骗保的怀疑,的确是事实;另一方面也说明,只要政府相关部门重视,顺乎民意,严格审查清理,骗购者就会暴露出来。这样的行为,是给社会正义打气,必然赢得社会公众的叫好与支持。

    社会对保障房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障房的质量问题,二是保障房分配的公正问题。关于保障房的质量,既涉及到建筑物本身的质量,又涉及到周边配套是否齐全、出行是否方便等多个方面;对于公正性问题,则直接影响到低收入群体、困难群体“住有所居”,关系到社会和谐,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重视。

    这则消息同时透露出来的一些细节,发人深醒。比如,来自高收入行业的申请人竟然公然打着“家庭收入为零”的名义骗购,某些地方领导干部加入骗购行列,这足以说明骗购者是何等的无所畏惧。从这一点看来,深挖保障房领域的蛀虫,维护保障房正义,不应该是一场速战速决的阵地战,而需要一场“持久战”。

    长期以来,社会普遍认为,由于违规成本过低,保障房骗保问题屡屡不绝。被查获者或者退房了事,或者几年内不再具有相关资格。这种被视为“毛毛雨”的处罚,哪里抵御得了骗购者的利欲熏心?清理骗购蛀虫,收紧“制度”的篱笆,也因此成为社会群众很长时间来的共同声音。如今,近万户骗购家庭被清理,一定程度上说明清理骗购蛀虫的力度正在加大,人们据此深信,只要力度维持不减,还将会有更多无耻的“蛀虫”被曝光到公众面前。

     

    资料图片

    滕朝阳

    据12月6日的《成都商报》说,西南交通大学日前开始对博士生学籍进行清理,2006年及以前入校的博士生尚有857名未毕业。其中,入学至今已有10年但未毕业的253人;入学至今已有15年但未毕业的65人;更有2名1990年入校,就读21年之久的学生至今尚未毕业。而按照该校规定,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一个学生的学籍竟然可以保留10年以上,在很多人是不可想象的,连该校的教师和学生都表示不能相信。由此不难看出,西南交大在管理方面曾经存在问题。但别的高校也不要看西南交大的笑话,应该摸摸自己的“家底”,看看自己是否也存在类似问题。如果有,是不是也能像西南交大这样敢于自揭“家丑”,并着手清理整治?

    据西南交大运输学院院长彭其渊说,超期未毕业的大多是在职博士生,且大多是有一定职务的国家公职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者,而且在职博士超期毕业的现象在各个高校和各个学科都非常普遍。倘若从此前一些高校的清理行动来看,则超期毕业与超期未毕业的博士生中,在职博士生是其主要构成。比如,2010年华中科技大学要求307名未能按期完成学业的硕士生、博士生退学,其中相当部分是企业高管和政府官员;南开大学自2006年至2009年,因学习超期未达到毕业要求等原因共淘汰的168名博士生中,以文科博士生和在职博士生居多。

    目前,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由各学校自行规定。具体到博士研究生,有的最长为6年,有的最长为7年或8年。一个博士生如果6年至8年还不能毕业,要么真不是读博士的料,要么是“行情”发生了变化使兴趣发生了转移,学校早该及时注销其学籍,既可免教育资源浪费,又可免有人拿着唬人的学生证件到处去装腔作势,损害学校的声誉。如果一个脱产的人去读博士尚难在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那么一边工作、一边读博士的人就更难,何况很多在职博士生还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纵有向学之心,恐怕也分身乏术。如果一面惦记着博士学位,一面承担着繁重工作,结果很可能是既搞不好学习,也做不好工作。

      新华新闻
    新华评论 > 正文
    一周精彩“新华网评”
    2011年12月10日 14:01:39
    来源: 新华评论
    新华微博
    【字号: 】【打印

    政务微博如何“不做僵尸不作秀”

    11月17日拍摄的“北京微博发布厅”页面。新华社发(王振 摄)

        安传香

    随着微博影响力的日益扩大,很多政府机构和官员开通了微博。11月17日,北京微博发布厅开始上线运行,这是全国各省市区开通的首个省级政务微博发布群;十天之后,上海市政务微博“上海发布”跟进上线。目前,通过认证的各级政务机构及官员的微博均已超过1.8万。

    同时,我们也看到,通过微博平台进行政务沟通还存在诸多问题。有调查显示,近半网民认为政府网站和官方微博形式主义过重。部分政务微博患上了“痴呆症”,或装“聋”作“哑”,或自言自语,或不时曝出雷人之语。

    “我们不做僵尸不作秀,就是向老百姓传达信息。”这是北京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王惠在“北京微博发布厅”的上线仪式上的承诺。这一承诺表达出政务微博的本质与使命:政府发布信息、提供服务、提升形象的平台。那么,政务微博应该怎样避免前述问题,成为新形势下政府与群众良性沟通的有益平台?笔者以为,要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准确定位。与政府网站相比,政务微博的优势在于信息发布便捷、传播迅速、互动便利、无处不在;但政府网站权威性强、内容丰富、功能强大的优势,是微博所不能取代的。因此,政务微博应该是政府网站的有益补充,是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新形式,是政府通过网络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新渠道。作为政府部门,在办好政务微博的同时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使政府网站与政务微博发挥各自优势,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专人管理。既然是政务微博,特别是以政府机构实名注册的微博,就不应该是“一个人在战斗”。要专人管理、规范管理、专业化管理,做到及时更新、随时互动。同时,文风上要适应网络和微博的氛围和语境,避免板起面孔、高高在上、自说自话,更要避免粗话雷语败坏了政府形象。

    资料图片 (来源:合肥晚报)

        舒圣祥

    备受关注的PM2.5标准征求意见日前结束。意见稿中,PM2.5年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定为0.035毫克/立方米和0.075毫克/立方米。新标准拟于2016年1月1日全面实施。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了1500多条反馈意见,普遍赞成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空气质量标准,有的还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应提前实施。(12月7日《新京报》)

    公众普遍赞成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标准——环保部的此番表态,体现了责任担当。

    其实,公众并不奢望一旦这个标准纳入,灰霾天就能迅速减少,空气污染治理就能一步到位,这是不可能的;公众的普遍赞成,最终目的当然是为了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然而就目下而言,首先要维护的其实更多是知情权。无论我们是否将该标准纳入,我们吸进肺里的空气,并不会在本质上发生任何改变。

    近年来,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与公众的主观感受不一致,已经严重影响到空气质量数据的公信力。数据表明,在不包括PM2.5的空气污染指数下,全国70%以上的城市空气质量可以达标,如果将PM2.5纳入修订中的新国标,城市空气质量的合格率可能会下降到20%。显然,如果不将PM2.5纳入,所谓空气质量达标是没有价值的,是脱离公众主观感受的。公众力挺PM2.5指标,并不是为了要让官员难堪,而是为了获得有公信力的数据,从而让自救自护成为一种可能。

    这种自救自护有两个方面:一是防护方面,当空气污染严重时,可以减少户外活动,并作出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空气污染对身体的伤害;二是改变方面,在数据高的时候,可以倡导大家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事实上,“公众普遍赞成”也是驱散灰霾的力量。只要政府部门能在空气质量数据上以诚相待,公民就一定会有改善空气质量的自觉,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相反,一个好看但不真实的空气质量数据,结果必然是双输,非但不能倒逼空气质量改善,反而让所有人深受其害。

     
    喜获0朵鲜花

    惨遭0个鸡蛋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开心网 人人网
    发表于:2011-12-10 19:17

    网络谣言猛如虎(来源:中新网)

    吴定平

    网络谣言猛于虎。如何对待这只虎,有两种态度:一是“放虎下山”;二是“令虎归山”。很显然,我们要采取后一种态度。

    那么怎样“令虎归山”呢?笔者以为,需要拿出一道“六字符”:

    一是抵制。谁来抵制?普通网民。网民要自律,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面对耸人听闻、新鲜刺激的信息,多一份思考、多一点质疑,多一点判断,不要听风是雨、中了谣言者的圈套。

    此外,互联网网站从业人员及管理者,也应加入到“驱虎”之列。不然,谣言四起,最终被啮噬的恰恰是互联网这个行业。

    二是制止。如何制止?网站要加强监控。一经发现可疑信息立即删除干净,不让谣言继续骗人、害人。同时加快技术开发与研发,封堵一切技术漏洞,不给谣言滋生提供土壤、不给谣言传播提供途径。

    互联网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畅通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密切跟踪网上舆情动向,网络谣言一经显身,立即协调相关部门阻止谣言传播路径。

    三是严惩。对网上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公安等部门要态度鲜明、行动迅速,依法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惩相关责任人或互联网站。无论涉及到谁,不管什么身份,只要证据确凿,就狠狠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惩处一起,让造谣传谣者付出惨痛代价。

    养虎必为患。网络谣言之虎一日不除,网络一日别指望宁静。只有“令虎归山”、将谣言拦堵于网络之外,互联网才纯净、安全,才能成为网民休闲冲浪的好去处。

    资料图片

    郭殿方

    12月8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在中央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从明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支付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等16项费用时,必须使用公务卡。明年年底前,所有基层预算单位要全部实行公务卡支付制度。(12月9日《新京报》)

    无可否认的是,现行的“现金支付,先开支后报账”公务消费制度,在管理上存在一定漏洞。公务卡取代现金结算后,将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加强对公务消费的监控。有论者认为,这是从源头上反腐的一项重大举措,部分学者和专家甚至将之视作反腐利器。

    然而,在笔者看来,财政、财务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刷卡方式的公务消费,也只是为公务消费中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设置了一个障碍,而非防范公务消费中的浪费和腐败、堵住财务管理漏洞的“万能卡”。据知情者说,因为公务卡刷卡属于“准现金”交易,只需经营者的简单配合,如将超过真实消费部分当场以现金返还,或故意多消费、多刷卡,然后回单位据“实”报销,等单位财务部门将款项支付给对方后,再到相关单位拿回扣。诸如此类,仍然无法堵塞“虚列开支多报账”的漏洞。

    实际上,导致公务消费中出现虚开多报、损公肥私等腐败行为的是权力,往往表现在有权的人和部门利用公务活动通过钱权交易取得利益,收受回扣,而不是某种报销方式。公务卡只是一种金融产品,使用者如果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遏制不住贪念,难免不寻找花样翻新、创意独特的“变通”之举,损公肥私行为照样发生。

      新华新闻
    新华评论 > 正文
    一周精彩“新华网评”
    2011年12月10日 14:01:39
    来源: 新华评论
    新华微博
    【字号: 】【打印

    讨薪,不能总等年底“算总账”

    资料图片 (来源:中新网)

    张玉胜

    犹如政府部门的“突击花钱”一样,农民工的“突击讨薪”也常常成为年终岁尾的一道别样风景,而“集中清欠”又不可避免地成为政府部门专项治理的“突击任务”。应该说,今年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程的背景,有别于往年讨薪风暴的的最大特点就是“有法可依”。“恶意欠薪罪”已在今年2月被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法条,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因此,今年的讨薪活动既是对各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情况的例行督导,更是对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劳动用工领域犯罪行为的执法检查,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不过,年年岁岁花相似,“限时处理”、“当天立案”、“7日结案”和“挂牌督办”等措施,在凸显9部委治理欠薪顽疾的决心和力度的同时,也让人们对这种年年开会部署、年年发文督导、年年集中清欠的“运动式”治理方式存有疑议。与其年终由9部委突击检查,何不责令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与其年底讨薪“算总账”,何不完善农民工薪酬支付机制?期待讨薪早日走出“运动式清欠”的困境,这才是2.3亿农民工由衷的心声。

    保障农民工利益,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最根本的出路还在于对常态化监管的制度建设,并确保切实执行到位。去年10月,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谈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基本思路时曾经表示,要加快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对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情况,要实行重点监管,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加重处罚,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笔者以为,只有把农民工薪酬纳入同其他劳动者一样的按月足额发放的保障轨道,才会避免“突击讨薪”和“集中清欠”的尴尬困境。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