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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体大小: 发表于:2013-03-15 10:55
    婚庆公司主持人叫错新人名字 获赔偿
     2010年2月11日,吕某、朱某与某婚庆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客户定单一份,约定某婚庆公司于2010年4月10日为吕某、朱某提供婚庆服务,吕某、朱某支付服务费用7390元。

      2010年4月10日,吕某、朱某在安庆尊悦大酒店举行婚礼,众多亲友参加,婚礼仪式中,某婚庆公司安排的主持人先后将吕某姓名叫错两次。事后,因多次交涉无果,吕某、朱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某婚庆公司赔礼道歉、赔偿婚庆费用人民币7390元整并将婚礼现场碟片修复完好。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婚庆服务客户定单实质上是一份婚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

      婚庆仪式是要达到烘托喜庆气氛,在亲朋好友中广而告之的目的,某婚庆公司在履行合同中,主持人两次叫错新郎吕某姓名,构成合同违约,婚庆合同是多个服务项目组合成的一个整体服务,任何一个项目出现问题,必然导致整个服务质量效果的下降,不能割裂开来进行处理。婚礼仪式中主持人项目是服务的中心环节,主持人两次叫错新郎姓名,吕某、朱某预期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退赔婚庆服务费用7390元的诉求予以支持;吕某、朱某要求赔礼道歉并修复现场录像碟片的诉求,婚庆公司无异议,予以支持。判决:一、该婚庆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赔吕某、朱某婚庆服务费用7390元;二、该婚庆公司到吕某、朱某家赔礼道歉,并将婚礼现场碟片配音修复交付。

      该婚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某婚庆公司退赔吕某、朱某婚庆服务费用500元、承担婚礼现场碟片配音修复费用200元并承担一审案件诉讼费用580元”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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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3-03-15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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