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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体大小: 发表于:2011-03-31 09:21
    重庆官方将追究“打黑案”律师李庄“遗漏罪行”
    原本将于今年6月恢复自由的原北京律师李庄出狱无望。其被重庆方面追究的“遗漏罪行”,涉及其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嫌“诈骗”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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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贺信 王和岩)原本将于今年6月恢复自由的原北京律师李庄出狱无望。

      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3月29日晚透露消息说,李庄遗漏罪行经当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已移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0年2月9日,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重庆官方消息称:李庄案宣判后,重庆司法机关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该消息没有提到李庄涉嫌的具体罪名。据财新记者了解,李庄案终审判决后,一直在江北区看守所服刑,其家属曾多次要求会见李庄,当地警方均以案件还在侦查中为由拒绝安排。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此即为江北区公安分局及江北区检察院管辖“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案件的依据。

      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周波3月30日对财新记者表示,李庄涉案的具体罪名日后将予公布。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重庆公安和检察机关追究李庄“遗漏罪行”不止一个,涉嫌“诈骗”是其中之一,若法院判决此罪名成立,刑期恐在十年以上。

      李庄案是重庆打黑行动的重要分支。2009年1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以李庄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犯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至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案件只用60多天即走完警方立案侦查、检方审查起诉、法院一二审的全部法律程序,其中的争议引发广泛关注。(相关报道参见财新《新世纪》2010年第3期封面报道“争锋李庄案”)

      2010年春节前夕,司法部下发有关李庄案的通报,要求各地律师协会以李庄案为例,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相关报道参见财新《新世纪》2010年第19期报道:“律师界‘整风’”)。2010年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吊销李庄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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