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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体大小: 发表于:2011-02-09 18:28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程序、时间参考

    办理机关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参考)
    周一至周六8:30至11:30;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均无配偶;
    4.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双方共同提交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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