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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体大小: 发表于:2012-03-15 11:58
    卡未离身被盗刷35万 保卫银行卡为何这么难!
    我人在马来西亚,银行卡也在身上,却被人在东莞常平镇刷走了35 万多元,这可是我的全部身家啊!”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殷先生显得很心痛。这件发生在去年12 月份的盗刷事件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了,至今还没有解决。“如果这么不安全,以后我还敢用银行卡吗? ”

      记者搜集了近期接到的投诉和网友们提供的案例发现,近一两年,类似这种银行卡未离身、却被离奇盗刷款项的情况已非孤例,受害者损失少则几千、多则上百万元。银行卡(包括信用卡)被不法分子制作成伪卡疯狂盗刷案件频发,令不少人谈卡色变,银行卡,真的越来越不安全?

     

     

     案例

      卡不离身

      仍被盗刷

      2011年12 月8 日, 殷先生在广州一家国有大银行华夏路支行的ATM 机上取了一万元, 随即前往马来西亚出差。12 月15 日下午13 时许,仍在马来西亚的他收到一条短信通知:“您尾号为6360 的卡15 日于下午13 时19 分在POS 机支出352728 元,余额1195.29 元。”

      殷先生当即头皮发麻,储蓄卡就在自己钱包里,人也还在国外,怎么被刷掉了35 万多元?他立即用电子银行查询,系统显示这笔钱是在东莞市常平镇“幸福珠宝店”被消费,估计是用来购买黄金珠宝。情急之下,殷先生前往发卡银行马来西亚吉隆坡分行要求核实这项消费,但该分行表示无法进行真伪银行卡的鉴定。无奈之下,他立即改签机票,于16 日深夜回到广州,次日即到派出所报案,并和发卡行取得了联系。

      但案发至今已过去三个多月了,仍未有最终的处理结果。警方提取了珠宝店的录像进行分析,但还没有新进展,银行方面则要他走司法程序。

      “几十万元就这么没了。我把钱放在银行,银行难道不应该保证我资金的安全吗?更可气的是,现在钱丢了,银行却总想传达给我这样一个意思他们只负责代为保管储户资金,丢了钱是储户的问题。这么大的银行,真假银行卡都辨不明,叫我怎么放心?! ”殷先生气愤地说。

      殷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微博名为“幾蝦米” 的黄先生今年2 月28 日发帖称:“本人昨收到某银行短信通知, 户口有不明大额支出,即到附近网点查问,证实户口在外省8 分钟内被转走18 万多元……”。

      记者联系到黄先生, 据他回忆,2 月27 日下午15 时16 分他收到第一条银行发来的短信:“你尾号为9443 的卡于27 日下午15 时16分在POS 支出10 万元。”他疑惑不解,立刻电话联系银行,对方告知黄先生是假信息。谁知,在15 时17 分又发生了另一笔6.352 万元的消费。“看到短信我很紧张,马上跑到天河北中石化大厦的银行网点报告。”黄先生称,就在他到银行营业厅办理挂失手续过程中,手机还不停收到取现短信,前后共有8 笔,每笔2500 元,间隔不超过两分钟。

      在黄先生给记者出示的银行卡刷卡明细清单上,记者看到了这些记录,而手机通知时间显示,前后不超过10 分钟内,黄先生的银行卡刷卡18.4 万元。银行柜台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他,交易地点位于安徽省安庆市的一家体育用品店。

      “我从来都没有去过安庆,况且本人和银行卡都不在消费发生地,这不是很神奇么? ”黄先生对银行的监管也感到失望,“这么密集的取现和大额消费行为,银行连电话确认都没有。发生第一笔异常交易时我打电话过去,居然还告诉我是假消息。”目前,黄先生仍在等待银行的处理结果。

      如果大笔金额的盗刷案件令人吃惊,小额盗刷是否更让人防不胜防?

      2011 年12 月,市民陈小姐的储蓄卡上出现两笔显示为“跨行取现”的消费,金额都不大,分别为100 元和200 元,当时她并未在意,以为是自己的交易行为。然而近期看到盗刷案件如此频密,她查了查网银记录,不查不要紧,一查吓一跳就在不久前的3 月6 日, 她的卡显示被跨行取现了200 元,并扣除手续费2 元。

      “如果说几个月前的事情可能存记忆模糊,几天前的事情我记得清清楚楚,这张卡一直在我身上,并没有消费,更没有跨行取现,怎么就平白无故被取走了200 元? ”警觉之后,她仔细翻看了之前的记录,从去年12 月到今年3 月,平均每个月都会有两三笔的“跨行取现”,她很确定这些操作不是自己进行的,不过每次的金额都不大,多为一两百元,前后被取走了千余元。

      “这张卡是公司发提成用的,每月都会打入一千元左右。平时也不怎么取出来用,所以对里面的金额变化不敏感。如果不是前天的事情我记得很清楚,或许到现在都还没发觉自己的卡被盗刷了。”陈小姐随后前往银行网点挂失并报警,目前仍在处理中。

      她心有余悸的跟记者说,这种小额盗刷因为不引人注目,所以能够长期进行,以便积少成多。万一储户一直不知情,哪天存入大笔现金就糟了。

      相同的案例还有很多,广州的“80 后”张先生人在北京,储蓄卡也在身边,却被人在广州市番禺区盗刷了8 万余元,没有开通短信通知的他直到两天后才发现并报警,虽然现在事情过去快一个月了,他还是有点难以置信。

      “这张卡2005 年就办了,一直用得好好的。以前也看过信用卡被盗刷的新闻,总觉得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平时用卡也很小心,没想到还是会出事。”张先生说。而信用卡的“铁杆老用户”陈女士最近也被盗刷了1.4万余元,“以前消费时我想都不想便直接刷卡,现在我对信用卡的信心直线下降,都不敢怎么用了。”陈女士说。

     

    博弈

      争议难平,追偿不易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除了对巨额财产损失感到很心痛外,不少事主对银行的处理态度也非常不满,认为银行只会推卸责任。而银行方面则认为,案件发生后,只能配合公安机关展开调查,不可能不问缘由就赔钱给储户。银行卡用户和银行之间的争议集中在如下焦点上:

      资金安全谁负责?

      储户:与银行有“债权债务关系”

      银行:双方对资金安全均有义务殷先生认为,储户把钱存在银行,银行付利息给储户,又拿着储户的钱去放贷挣钱,那二者应该是债权债务关系。非储户责任而导致的资金损失,储户当然要找银行赔偿。

      不少银行对此表示:储户将资金存入银行后,储户和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和储户对资金均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一方面银行确保系统安全;另一方面储户应妥善保管卡信息尤其密码,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

      律师看法:盈科律师事务所刘鹤伟律师认为,银行只是“代为保管” 储户资产的说法法律上并不成立。“这是银行在狡辩”,从法律上来说,银行和储户之间是储蓄关系,存在着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合同,储户基于信任将钱存在银行,银行方面就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储户的资产。“理论上来说,储户和银行之间可以看做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银行负有完整保管储户资产的责任,但又不等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为银行发给储户银行卡和存折,储户是可以随时取走存放在银行内的钱。所以现今法律并不能简单的界定银行和储户之间是借贷关系还是保管关系。”

      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陈志华律师认为: “目前法律界对于如何界定两者关系存有争议,不过主流意见是储户和银行之间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银行方可以处置储户的钱,用于投资或放贷,若仅仅只是保管,所有权仍属储户,银行怎么可以拿储户的钱去投资生利呢? ”

      “凭密支付”能否免责?

      储户:以泄露密码为由推卸责任

      银行:有各担50%责任的判例

      不少储户觉得, 因为银行卡需要设定密码,银行往往以储户泄露密码为由将主要责任都推到储户头上, 这种做法合理吗?

      多数银行认为,银行卡密码是由储户本人设定的、用于验证储户身份的、独立于银行卡信息存放的、具有唯一性的私密信息。密码由储户设立后经过加密算法处理,以密文形式存放于银行数据中心的主机数据库内,任何人包括银行柜台操作人员均无法获取或截取储户密码。即使银行卡遗失,他人也无法从银行卡上获取储户的任何密码。所以,银行卡密码一旦泄露,通过自助设备发生的盗刷银行就很难判断是否持卡人本人支取,所以在密码保管上持卡人确实承担主要责任。并且,银行并非不担责,本地法院对以往有关案件的判决,储户、银行(甚至商户)均承担相应责任,一般判决储户和银行各承担50%责任。

      律 师看法:陈志华律师:银行往往指责储户泄露密码,却不承担举证责任,储户如何可以自证自己保管好密码呢? 目前很多案例都显示密码泄露是通过银行相关的POS 机和ATM 机造成的,既然泄密的可能性有多种,就不能单纯指责储户。

      刘鹤伟律师:银行卡是银行发放的,银行方面应该负责卡的技术升级及系统防伪识别能力的提升。现在屡现“盗刷”,除非银行能证明储户和诈骗团伙串通,否则银行就应该负起大部分责任。

      银行是否不作为?

      储户:有没有比打官司更积极的作为

      银行:责任判定只能靠司法程序

      记者近日采访中接触的几位当事人都表示,在和银行方面进行沟通时,银行给出的第一反应往往是“从未遇到过类似情况”,然后就让持卡人登记等消息,或者让对方走诉讼程序,但这一走至少都要好几个月。“普通老百姓打官司,谁都知道耗不起,难道就不能有积极一点的作为? ”殷先生质疑。

      几乎所有银行都表示:发生盗刷事件后银行不会不作为。一般在接到投诉后都会立即协助客户报警,并指引其更改密码、办理正式挂失,同时会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案件进行侦查。

      但由于发生一单盗刷案,调查取证都需要时间,且非银行一己之力能解决,所以公正合理的责任判定渠道就只能依靠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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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茫

      广东银监局接受部分储户投诉并表示:

      尽快调查,督促答复

      盗案频发, 令越来越多的人对银行卡的安全性产生怀疑, 然而,作为社会的一种主流支付工具, 又不可能倒退到全部使用现金的年代, “ 银行卡还值得信任吗? ”已经是不少持卡人心中的疑问。

      “ 虽然案件发生率确实高了很多, 但从整个社会的发卡基数来说,这个占比还是很小的。” 一位国有大行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我国各类银行卡的发卡量已超过了23 亿张, 克隆卡、伪卡活动虽有抬头的趋势, 但整体来看, 我国的银行卡产业健康,作为持卡人来说也无须恐慌。“ 从公安部门目前已破获的案件看, 不法分子主要是在刷卡消费过程中盗取持卡人银行卡磁条信息和密码,持卡人若能正确使用银行卡,保管好密码, 犯罪分子也是很难得手的。建议持卡人使用密码时要提高警惕, 防止被窥探, 经常修改密码以防泄露,为了资金安全必须不怕麻烦。”

      也有银行人士指出, 磁条卡信息简单、易被复制, 保密水平低,确实令近年的案件发生率直线上升, 但随着带有更高加密技术的芯片卡的推出,相信这一问题能得到有效解决,譬如台湾过去也是银行卡盗刷案件的高发区, 但自从全部更换为芯片卡后,被盗刷的概率大大降低。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储蓄卡、信用卡被盗刷事件如果是大面积出现的话, 有关部门就应该抓紧进行排查, 而不能只责怪储户。

      “之前发生信用卡、储蓄卡被盗刷案件多为个案, 大多也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密码泄露或磁条被复制, 如若是大范围爆发盗刷,银行等相关部门就应该高度重视,做好调查, 而不能只怪储户。” 不过他也表示此类案件不能简单认定就是哪方面的责任。“ 现在还不能轻易说一定是银行系统方面存在漏洞。个人保管好银行卡及密码是最重要的, 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自己保管好了密码且未遗失卡片,再去追究银行的责任。银行也必须大力增强业务系统的安全性,提升新系统质量,让用户消除‘ 用卡恐慌’ 。”

      3 月14 日上午, 殷先生、黄先生等六位遭遇盗刷事件的储户前往广东银监局表达诉求, 银 监局信访工作人员接待了他们,表示银监局会尽快对此事进行调查, 并督促相关银行给出答复。同时,工作人员要求涉事储户以书面形式将案情递送银监局, 该局会在15 个工作日内给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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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全力推进银行卡“换芯”

      由于具有不易被伪造,卡内数据极难复制,有较高的安全性和反欺诈系数等特点,芯片卡被视为未来解决盗刷、伪卡等问题的一大利器,也是银行卡将来的主流发展方向。记者了解到,实际上从几年前开始,芯片卡的普及便被提上日程,并有银行试点发行。去年3 月,央行更是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 卡应用工作的意见》, 要求2015 年1 月1 日起,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合作行业领域, 商业银行发行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均应为金融IC 卡。这被视作吹响了银行卡“换芯”的集结号。

      根据央行部署,银行卡“换芯”的时间表为:2011 年6 月底前,工、农、中、建、交和招商、邮储银行应开始发行金融IC 卡;2013 年1 月1 日起,全国性商业银行均应开始发行金融IC 卡;2015 年1 月1 日起, 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合作行业领域,商业银行发行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均应为金融IC 卡。其中,经济发达地区主要指各直辖市、省会级城市、沿海和内地经济发达区域等,重点合作行业目前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医疗、公共交通等行业。

      据记者了解, 工行目前是国内最大的芯片卡发卡行。截至2011年年末,工行累计发行的各类芯片银行卡已超过2000 万张,达2005 万张。其中芯片信用卡1155 万张,芯片借记卡850 万张,占据市场九成以上份额。广东工行截止到去年年末发行各类芯片卡超200 万张,占全省发卡量的92%,卡片品种达36 种,主要包括广深金融IC 卡、车主信用卡、珠海交协卡、广州大学城金融校区IC 卡、中山通卡等。

      银行卡盗刷宣判案例

      记者搜集近年来的一些银行卡盗刷案件发现,由于每个案件情况有所差异,法院最终判决的持卡人、银行、商户承担责任比例各不相同。

      广西宾阳县的武先生在某银行开办的信用卡被他人克隆复制, 卡内11.01 万元存款被异地盗刷。武先生就损失赔偿与银行多次交涉无果后,将银行告上法庭。去年6 月8 日,宾阳县法院一审判决武先生与银行各担40%和60%的责任,某银行应向莫先生支付存款人民币66060 元。

      中山的蒋先生曾收到一条短信,提示他的信用卡在某商场被刷卡消费人民币9450 元。蒋先生抽出钱包果然发现信用卡已经不见了,立即办理挂失并报案。

      在向商家索赔未果后,蒋先生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被刷的9450 元及所产生的利息。但最终法院认为,蒋先生未尽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且未设密码,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判令其承担八成损失。

      去年1 月,吴平(化名)用银行卡在ATM 机上取款时,无意中被一伙犯罪集团窃取了卡号和密码并用于制作伪卡。去年1 月8 日,犯罪嫌疑人汪某和叶某用伪卡消费21 万余元。本案破获后,涉案罪犯被判7 年以上,法院同时认定银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并全额赔偿储户损失的21 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法官表示,由于盗刷案常涉及犯罪团伙制作伪卡等犯罪情节,因此其案件的刑事认定成为持卡人胜诉至关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果有刑事认定作为依据,那么即可追究银行的安全失职责任,继而向其追偿。

      不过记者发现,大多盗刷案子的受害者虽然迅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由于案件往往长时间都没有侦破,想要实现上述要件就很难。

      如此一来,民事诉讼盗刷事实的真伪性就成了双方的争论焦点,也成了不利于持卡人的一方面。

      银行方面则告诉记者,如果没有有力证据证明持卡人无责,法院对盗刷案件的判决通常是持卡人和银行各承担一半责 任。

      发现被盗刷时怎么办?

      由于此类经济纠纷,在举证方面储户往往处在弱势,因此证据保存就非常重要。有资深法官为广大持卡人支招,认为必须要保留的是三样证据:

      第一,及时保存资金转出的短信通知;第二,第一时间向银行调出对应的银行对账单明细;第三,凭上述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当怀疑银行卡被盗刷时,就近小额刷卡可成为有力证据;密码被窃不能让银行免责,卡背面的签名或许能让持卡人免责;不要因为怕麻烦而放弃维权和追回损失的权利。此外,部分银行信用卡消费时无需密码确认,只需签字确认即可。忘记在卡上签名可能会在被盗刷时让持卡人无法索赔。

      应该养成良好的用卡习惯,包括尽可能不要让卡片离开视线。当银行卡被人拿走去POS 机上结账时,被盗刷的风险将成倍增加;取款凭条、刷卡凭条尽量撕碎,避免泄露卡片信息;建议开通银行卡“余额变动短信提醒”服务,一旦账户资金变动异常时应立即挂失;常用储蓄卡的流动现金最好不要数额太大,可以开两张储蓄卡,一张存放大额资金,一张仅存入小额现金以备日常使用;信用卡应合理设定额度,银行可能会根据信用纪录定期提升持卡人的信用额度,如果不需要, 就不要占这种“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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