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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体大小: 发表于:2012-03-12 09:50
    靓汤喝出蟑螂,东莞餐厅主管称我可以吃了

                              

    在虎门太沙路六千馆吃了一半的猪骨煲惊现“小强”,客人发现后当场呕吐。餐厅主管说:“没关系的,我现在可以把它吃了”。

    事件

    猪骨煲有蟑螂

    顾客索赔遭拒

    3月9日18时许,陈小姐和朋友一起来到位于虎门太沙路上的六千馆吃晚饭,由于“猪骨煲”是招牌菜,她特意向朋友推荐。

    等待许久的招牌菜终于来了,3人不由分说,一人一碗汤,细细品尝美味。热情的陈小姐见到大家喝完后,起身加汤。

    “啊……”一声尖叫,陈小姐将拿起的勺子甩到了一边,“汤里有只蟑螂!”陈小姐大叫着,胃里一阵翻滚非常难受,呕吐起来。

    此时,几乎所有客人们都放下了筷子,查看自己的饭菜里是否有蟑螂。随后,该餐厅一位黄姓主管来到事发的11号餐桌旁解释。

    陈小姐介绍,黄主管来到后说:“没关系的,我现在可以把它吃了”陈小姐听到后十分恼火。

    “我说要参观厨房,他说不行,我说按照食品法10倍赔偿,他也说不行,我说要写份协议,如果身体有异样,由餐厅承担,他也马上拒绝。”昨天下午,陈小姐回忆当时与餐厅沟通情况时,仍然十分恼火。

    她介绍,最后要离开时,黄主管还拿来了142元结账的票据要求全额埋单,因为他说东西都吃了一半了,不能退。

    餐厅

    消费打九折已仁至义尽

    下午,记者在这间餐厅见到负责处理此起事件的黄主管。

    黄主管解释,顾客在餐厅用餐吃出蟑螂,很有可能是生产环节出现失误造成的,餐厅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针对陈小姐提出的要求,却难以满足。

    同时,黄主管认为,餐厅免去猪骨煲的钱以及其他点餐9折的贵宾优惠已经是仁至义尽。随后便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陈小姐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

    客人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介绍,消费者去餐厅消费,与商家已经形成消费合同的法律关系。消费中,消费者权益应受到保障,其中包括知情权、选择权、人身安全等。

    如果提供服务的一方,经营者没有履行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消费者吃到蟑螂,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处理时,一般会组织双方协调,如若协调不成,则会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令赔偿。

    消费者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对该餐厅进行相应的调查查处。

    (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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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冒个泡泡oooooooooooooooooo
    发表于:2012-03-12 10:04

    绝对要维护权益 


    有生之年,惟愿能做个明媚的女子,心简如素,笑靥如花。
    发表于:2012-03-12 10:13
    吃少少当补药。。我都吃过。唉~~

    如果爱,请别用眼泪感动爱情
    发表于:2012-03-12 10:16
    想当年我高中时候,吃一碗牛腩粉里面有小强,老板娘欺负我小孩子,赔了我一碟拉粉了事,还要是斋粉,真真系哭一地眼泪去嗲!

    用镜头记录生活,用相片带你走遍湛江,吃通半岛!
    发表于:2012-03-12 10:29

    还是在家吃安全

    发表于:2012-03-12 10:29
    餐厅主管说:“没关系的,我现在可以把它吃了”。
    不知道他(她)是否已把小强吃了?这样的服务实在不敢恭维!

    不负我心,不负我生。
    发表于:2012-03-12 10:43
    你就是不给钱,然后走人
    发表于:2012-03-12 18:00
    免费加料,好真得“感激”餐厅了!!

    乐在网络,途我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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