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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体大小: 发表于:2011-12-22 11:00
    湛江市岭北镇地头蛇霸占财产,群众维权失败(转)
    以城里村支书记周某为首的地方势力横行霸道,为了发大笔横财,用其村委会名义霸占岭北圩民众价值数千万的财产。湛江市法院法官贪赃枉法,无法可依。如贼盗来我家打劫,处理官员不但没惩治凶徒,还把我家东西给强人,没有天理。

    环境:湛江市岭北圩在岭北镇中心地带,岭北圩民在此生活几十年,地理优势遇上经济发展,广东政府要在岭北兴建工业基地,打造湛江钢铁石化上下游配套产业,统一集团等企业落户。

    人物:城里村姓周为主,村委会每年有几十万地租收入。周某70岁任村支书记20年,势力硬又有钱打点关节,向来霸道;岭北圩民处于弱势,告状所花费村民自出,只有讲道理,相信法律,可是事与愿违。他们掠夺土地的手段:凭着有钱有势,先搞破坏,然后发生纠纷,弄出权属问题,最后胡作非为,花钱打点把别人财产糊弄成自己的。

    事件:岭北圩有块位于好地段的土地,在岭北市场和中学之间,该地原称圆田,原是迈生村民的旱田,岭北用地与其交换来的,有原有者的土地登记册和交换证明,57年岭北组织群众建成鱼塘用于农业发展,俗称岭北塘,赶集的百姓大多知情,当时在任的镇政府前身公社书记郑某也可作证。以周某为首的城里村地方势力看中图发财,用其控制的村委会名义勾结有关人员进行霸占然后从中谋财.就像地方歹人看上我们老婆,硬抢,斗不过他们去投诉告状,反问老婆是你的吗,最后自家老婆倒成恶人的了,我们全体民众不服不满。
    开始,他们带人来侵占,岭北圩民抵抗,带头保卫的领导被他们抓走,斗不过他们去投诉告状,遂溪政府原给岭北维权,后来复议所查结果不顾事实判土地给城里....(有次说要证据去做鉴定,结果毁灭掉).08年上诉市中级法院,未开庭认真审理就送来判决书【2008】湛中法行终字第59号确权给侵犯者。09年市转交县检察院处理,也有猫腻,没有落实解决问题。岭北圩民上市政府静坐要求维权,被劝回,强人来找谈话,说让给他们,卖地的时候再找我们分钱,几审下来他们花很多钱搞了,怎么也要占了,叫我们别费力气了,财产等不到保障。2011年8月反映给王中丙市长,交给县政府处理,回信尽为错误开脱不解决问题。2011年7月,明年要退休的周某派人填平准备售出图利,市法院等部门来过,其计划停止,后做木料堆放场。此地仍是岭北圩发展的心病。9月底市法院来电要申诉资料,交去期待重审..等等

    理由:84年岭北圩承包鱼塘给圩民卜洪,城里乡做监证并盖章足以证明鱼塘属于岭北,而不是城里。87年城里强令为其缴纳承包金,我方没有签字过,后查无政策法规,归还收益。仗着势力硬偷卖我圩塘地,曝光后美名其曰赞助学校建设,他们本要白占塘东面4亩土地,后巧立名目给8千元就收场,岭北关于鱼塘的各种历史使用文件保留有。
    判决书写有塘水灌溉城里村,而城里村处于岭北塘南面高处远处,难道水是往高处流的?事实是在北面低处岭北给中学的32亩土地才是塘水流去的方向,并非流向城里村,所述与现实完全矛盾。
    城里合法经营管理的塘库,从来未含岭北自建使用的岭北塘。说岭北塘一直由城里修建管理,无中生有。城里村委会名下的水利设施县水利局有备案,但其提供不出做证据,法官也未查明具体事实,凭一般和虚假证据把确实是岭北圩民的土地判给贼人?纵容阴谋非法剥夺岭北群众经营使用几十年的财产。实属贪赃枉法。

    请求:周某人等行为破坏岭北和谐发展,引发一连串社会稳定问题。花钱打点使鬼推磨,证据败给钱据,搞暗箱操作颠倒是非,望查清事实,撤销法院错判,维护公平公正,恢复岭北圩权益。归还用强硬手段,巧立名目剥夺我圩塘东面的4亩土地,免追究多年造成的各种损失。整块地因争端影响,荒废多年,严重阻碍岭北的发展,省市领导要搞好岭北工业发展,绝不会忽视这一社会问题,我圩民众渴望还我们一片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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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你身家千万,拥有豪车无数,私家豪华餐厅,现代化农牧场。自从QQ号丢了以后,你就一无所有,神马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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