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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体大小: 发表于:2011-11-24 10:45
    雷州申报“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

    11月中下旬,广东省文化厅副厅长杜佐祥和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祁庆富,率省文化馆馆长、省非遗保护中心主任苏章鸿,省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吴世枫、杨明敬等专家来湛,对我市申报“雷州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进行评审考察,确定雷州为我省首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的申报地。

    省考察组专家到雷州邦塘古民居、雷祖祠、曲街古骑楼、三元塔公园和雷州博物馆等进行实地考察,对湛江、雷州两级党委政府围绕打造文化湛江的目标,高度重视申报和建设“雷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确定雷州为我省首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的申报地,并指出雷州已具备申报条件;希望我市继续完善保护区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并就相关申报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程中,坚持整体性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原则。为此,国家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设立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截至2011年8月,文化部已先后在全国设立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福建省)、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安徽省、江西省)、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青海省)、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四川省、陕西省)、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湖南省)、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 (浙江省)、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山西省)、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山东省) 、迪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云南省)等1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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