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雷州市英利镇农场 法定代表人麦小权,场长 被告郑昌乔,男,成年,住英利镇武寮村 13692327362 诉讼请求: 1、被告于本案终审判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处置在原告与被告于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签订的《合同书》项下的79亩土地及被告多占的50亩土地上的青苗及附着物,将该79亩土地及50亩土地交还原告;2、被告赔偿其多占原告土地50亩的承包金(按当地农用地每亩每年承包市场价格计按自1996年5月16日至将该地交还原告之日止),被告向原告赔偿承包地79亩自承包期满之日(2011年5月15日)至交还该地之日的承包金(按当地农用地每亩每年承包市场价格计);3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于1996年5月16日,英利镇农业发展公司与被告签订《合同书》,将原告位于红卫队武寮路土地79亩(该合同书确认该地面积为96亩,四至为:东至黄教春园,西至陈文,南至郑昌乔占用50亩园,北至武寮路,详见图),承包期五年,承包金按每年每亩70元计。被告已缴足五年承包金。被告依约对上述79亩土地进行管理使用,被告另外多占了50亩土地(北至武寮路南,南至李 郑昌炳承包地,东至黄教春地,西至陈文尧及昌竹村地)供其种植农作物,至今被告未交回该多占的50亩土地。 于2002年8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书》,约定将原告位于红卫队武寮路土地79亩(四至为:东至黄教春园,西至陈文 ,南至郑昌乔占用50亩园,北至武寮路,详见图)承包给被告,承包期为十年(自2001年5月15日起至2011年5月15日止),承包金按每年每亩45元计。被告依约缴交了承包金,并使用了该《合同书》项下的79亩土地。 于2009年3月1日,原告向被告送达《通知》,指出经英利镇政府派出土地清查工作组核实,被告向原告承包79亩土地,实际使用129亩,多出50亩,属于多占用集体土地,应退还原告。但被告不予理睬。于2011年4月20日,原告向被告发出《通知》,要求被告在一个月内将地上附着物自行削除,将承包土地交回原告。但被告亦置原告的通知于不顾,在承包期满后仍拒不退还所承包79亩土地及多占50亩土地,仍在该79亩土地及多占的50亩土地上种植香蕉、青椒等作物。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特向贵院具状,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雷州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雷州市英利镇农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对群众来信《雷州目睹之怪现象》的情况答复 南方日报编辑部有关领导: 关于群众反映的《雷州目睹之怪现象》,我镇高度重视,经认真调查,现答复如下: 现象之一:震惊!最牛维权镇干部:开着铰轮机来“维权” 调查事实:郑昌乔提出所谓的争议土地位于英利镇武寮村沥青路南边,面积129亩,属英利镇农场集体土地。该地于1996年5月15日由镇农场承包给郑昌乔耕作5年,2001年5月15日到期后,镇农场按每亩每年45元、一次性付款方式续包给郑昌乔耕作10年,即到2011年5月15日到期,当时的合同承包面积为79亩,郑昌乔承包该土地后,未经镇农场同意,私自扩耕该地四周本属于镇农场土地的50亩耕地,农场曾多次交涉。2008年,为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雷州市政府发文对农村集体土地核查发证,镇组织资产核查小组对农场土地全面清查登记,并已全面发证。经清查,累计清出少包多用土地300多亩(其中包括该块土地50亩)。镇多次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多占的土地依法回收,镇农场于2009年3月1日向郑昌乔本人发了书面通知,并优先考虑让其承包多出土地,经多次协商郑昌乔不同意。2009年6月10日镇农场将多占的50亩承包给张妃千耕作,承包期限从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 自该多出的50亩土地承包后,郑昌乔和他儿子郑云腾百般阻挠,至使合同未能履行。2011年5月他本人承包合同期满,农场书面通知他采收农作物,按合同退还承包土地回农场。但其拒不退还,并于6月强行种下香蕉。在此期间,郑昌乔要求农场继续将该地承包给他耕种,租金按原来的每年每亩45元不变,否则,扬言会将镇“搞臭”。在现在土地租金每亩每年800元左右的市场价格巨大差别下,他无理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到处发布恶意信息造谣惑众,经常在深夜发信息、打电话骚扰,严重影响我镇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我镇领导还是以人为本,教育为主,但其变本加厉、我行我素,恶意短信漫天飞,至使承包方至今未能耕种承包地。2011年10月18日,现承包方进行耕种该地,郑昌乔组织本村不明真像的青年十多人进行阻挠、威吓。镇调处办、司法所等部门及时赶到,避免了发生双方冲突。整个过程根本不发生打架,其所反映的“被狂打,惨然倒在血泊之中,送往医院急救”等纯属谎言。英利派出所已对整个事情做了全面的调查取证备案。 现象之二:可笑!雷州市纪委调查缘何被忽悠? 调查事实:2003年税费改革前,我镇征收农业税水田面积33294.64亩,旱田面积13704.47亩,合计4.7万亩(每造),群众一直按这面积缴纳各种税费。改革时,雷州市财政局、农业局核准我镇种粮补贴面积为3.5万亩(每造)。由于我镇近几年天气干旱及农作物结构调整等素,种粮补贴面积实际为3.56万亩左右(全年)。针对田头村委种粮补贴违纪问题,我镇一发现就请示雷州市纪委立案查处,并已查清事实,追回被骗取的资金,于2010年10月11日由市纪委对违纪的镇农办主任、田头村委书记、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这些违法乱纪行为,我镇绝不姑息,根本不存在包庇、息事宁人的思想,并以此为反面教育材料,达到惩处一小摄,教育一大片的目的,确保我镇兑付农民种粮直补资金做到“五到户”、“六不准”,所有资金由财政直接划拔到农户存折,根本不存在村干部虚报、冒领的情况。 对以上问题,我们也做了分拆,这位反映问题的匿名群众不言而喻就是郑昌乔之子郑云腾。 其所反映问题的目的:通过混淆视听,借用媒体给当地政府施压,让其低价承包该地以填平其贪婪私壑。 雷州市英利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涉案土地承包金价格鉴定申请书 雷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原告)雷州市英利镇农场诉被告郑昌乔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为充分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原告位于红卫队武寮路的涉案土地79亩(四至见诉状)自2011年5月15日至起诉时每亩每年承包市场价格,以及涉案多占土地50亩(四至见诉状)自1996年5月16日至起诉时每亩每年承包市场价格,进行物价鉴定。请批准。 此致 申请人:雷州市英利镇农场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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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场将农民私人开垦的荒山、荒地划为己有,在土地权属争议之下,镇干部竟然开着铰轮机前来“清场”。
2011年10月18日上午9时许,武寮村农民郑昌侨正在其50亩香蕉园里如常农作。突然,一台铰轮机轰隆而至,伴随而来的是20多名身份不明的人士。他们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摧毁了大片香蕉林,并将香蕉园的浇水管全部割断。郑昌侨立即上前劝阻,尝试制止这一暴行。结果,在带头人的指挥下,这20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员一拥而上,将其痛打一顿,随即扬长而去。郑昌侨后背及两肩受伤,至今仍频繁往来医院治疗;6亩香蕉地遭毁,经济损失近十万元。
★【国有农场惦上私人开垦地】
据现场目击者指认,带头搞破坏的居然是英利镇主管维权的干部陈春彪。据了解,陈春彪正在现场“维权”。他所维何权?何须动用如此暴力手段?
话说雷州市英利镇武寮村村民郑昌侨,从1986年起先后与英利镇农场签订了三个承包期的承包合约,合约期到2011年5月15日。在承包期内,郑昌侨在该79亩土地的东南边,开垦没有任何土地权源50亩荒山、荒地。经过24年的开垦,这些荒山荒地并已形成使用事实的农业用地。
根据2002年《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的第四条规定:“对于农民经济组织不能出具土地权源材料证明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明显属于国有的,按国有土地确权……经批准开发国有荒山、荒地等,已形成使用事实的农业用地,按照“谁开发,谁使用”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据此,可以断定,郑昌侨确实拥有该50亩荒山、荒地的使用权。
这次受到公然打砸破坏的,却正是这片由郑昌侨亲手开垦的土地。
据了解,从2009年起,英利镇农场向英利镇人民政府提出裁定:将郑昌侨开发的50亩土地所有权划归农场所有。农场和郑昌侨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国有农场偷卖私人土地】
正在镇政府调处未果、土地未确权之际,英利镇农场在2009年6月10日偷偷将这50亩土地以每亩每年170元、共8.5万元的价钱发包给村民张妃千,承包期限从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在这份承包合同里,四次提及土地存在权属纠纷,并注明:“若出现承包土地权属纠纷,甲方(农场)应负责处理解决,因此所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也就是说,在土地权属未明晰的情况下,英利镇农场偷偷将土地发包出去。
更离奇的是,2011年4月23日,“承包人”张妃千又以每亩每年420元转包给该村另一名村民郑林彬。这一倒把转手,张妃千获利12.5万元。
而直至今天,这片土地仍在种植着开垦者郑昌侨的香蕉。据知情人士透露,麦小权、张妃千等人串通镇政府主管维权工作的干部陈春彪,试图以“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为由,用暴力手段逼走郑昌侨,以期瓜分21万元的无本之利。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那险恶的一幕。
郑昌侨还向记者透露,他与农场签约承包的79亩也已经到期,农场拒绝续签合约。但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十三条三款之规定:“承包期满,承包人对原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享有优先承包权。”有法律专家指出,在相同的条件下,承包者可以优先续期,如果不同意,比如承包方如愿意提价,仍可优先续期。农场拒绝与郑昌侨续签合约,涉嫌违法。
雷州目睹之怪现象 之二
可笑!雷州市纪委调查缘何被忽悠?《湛江日报》报道成废纸(有图有真相)
去年8月16日《湛江日报》一篇《种粮补贴“神仙数”》,披露广东省雷州市英利镇田头村委会干部涉嫌隐瞒事实,采用虚报冒领手段,于2008、2009两年度共骗取种粮直补款6万余元,雷州市纪委已调查数月,后来不了了之。而据笔者调查发现,在英利镇至少有8个村委会被举报,村官虚报冒领种粮补贴的行为正在泛滥。
★【田头村:村官亲戚超额领补贴 个别农户分毫未得】
事情是这样的:田头村村民举报说,该村政府克扣村民的种粮直补款,不少村民到手的款额被打了折扣,一些村民甚至从未收到过这笔补贴。而奇怪的是,另外一些与村干部有密切关系的农户,获得远超其应得的补贴。
据此,村民们怀疑,自己被少算的种粮面积,被村干部冒报了。一条村庄的粮田总面积是清清楚楚的,有人多报,就必须少报他人的。该村种植面积最大的农户也不过几亩之数,按此计算,农户每年可领取的种粮补贴款最多不过几百元。而《湛江日报》记者通过调查找到了田头村委会农户2008、2009年度领取种粮直补款的资料,却发现存在年领几千元种粮直补的农户,领款人正是村干部的亲属。
《湛江日报》援引当时的雷州市纪委书记吴群忠的表态,该部委正在就上述事件进行调查。然而,一年多过去了,调查至今仍然没有结果。
★【武寮村:报大土地面积 冒领国家补贴】
当笔者深入调查发现,种粮补贴“神仙数”在英利镇不是个案。
笔者手头上有一份英利镇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材料《雷州市种粮农资综合直补汇总表-武寮村委会》。这份表格显示,该村上报种粮直补面积为726.9亩,而实际种粮田计税面积为591.9亩,虚报了135亩。按照2010年54.57元/亩的补贴标准,该村委会冒领了7366.95元。
与田头村的情况一样,普通农户不但没有从虚报目数中得到好处,而且连自己应得的那份都没有得到。
“我的家庭共有12人,耕作水田5亩,2008年-2009年没有支取过种粮补贴,2010年支取过一次210元,其余款项不知去向。”村民陈妃乐如是说。笔者一共收到了21名村民的类似投诉,他们都说,村干部集体贪污种粮补贴是妇孺皆知的事实。
★【市纪委调查被忽悠?还是市镇村三级串通?】
“其实,自从《湛江日报》爆出种粮补贴疑案后,雷州市纪委确实派人到各条村里调查。” 武寮村村民郑国仁(化名)告诉笔者,遗憾的是,村委会安排了5个人接受纪委的访问,其中4人是村干部的亲属,他们当然包庇干部掩盖事实;而第五个接受访问的是75岁的郑伯,他的儿子受到村干部的威胁,于是息事宁人地包庇了事实。
事实上,在英利镇,村官虚报、冒领种粮补贴,可谓村村点火、遍地开花。
曾家村,2007年,虚报冒领39406元;2008年,虚报冒领139588.5元;2009年,虚报冒领137597元;2010年,虚报冒领113178元。
类似的还有:马禄村、新村村、那卜村、昌竹村、英益村……
有村民告诉记者,如此泛滥的基层贪腐,如此汹涌的民愤,镇一级党政部门是不可能不知道的。但是无奈,英利镇纪委、镇农办、镇财政所的领导与各村的村委会书记关系暧昧,串通一气,前镇长、现任镇委书记李巧言(电话:13827158883)对此事睁只眼闭只眼。国家的惠农补贴资金就此流入村官的口袋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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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身家千万,拥有豪车无数,私家豪华餐厅,现代化农牧场。自从QQ号丢了以后,你就一无所有,神马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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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雷州市英利镇农场
法定代表人麦小权,场长
被告郑昌乔,男,成年,住英利镇武寮村 13692327362
诉讼请求: 1、被告于本案终审判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处置在原告与被告于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签订的《合同书》项下的79亩土地及被告多占的50亩土地上的青苗及附着物,将该79亩土地及50亩土地交还原告;2、被告赔偿其多占原告土地50亩的承包金(按当地农用地每亩每年承包市场价格计按自1996年5月16日至将该地交还原告之日止),被告向原告赔偿承包地79亩自承包期满之日(2011年5月15日)至交还该地之日的承包金(按当地农用地每亩每年承包市场价格计);3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于1996年5月16日,英利镇农业发展公司与被告签订《合同书》,将原告位于红卫队武寮路土地79亩(该合同书确认该地面积为96亩,四至为:东至黄教春园,西至陈文,南至郑昌乔占用50亩园,北至武寮路,详见图),承包期五年,承包金按每年每亩70元计。被告已缴足五年承包金。被告依约对上述79亩土地进行管理使用,被告另外多占了50亩土地(北至武寮路南,南至李 郑昌炳承包地,东至黄教春地,西至陈文尧及昌竹村地)供其种植农作物,至今被告未交回该多占的50亩土地。
于2002年8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书》,约定将原告位于红卫队武寮路土地79亩(四至为:东至黄教春园,西至陈文 ,南至郑昌乔占用50亩园,北至武寮路,详见图)承包给被告,承包期为十年(自2001年5月15日起至2011年5月15日止),承包金按每年每亩45元计。被告依约缴交了承包金,并使用了该《合同书》项下的79亩土地。
于2009年3月1日,原告向被告送达《通知》,指出经英利镇政府派出土地清查工作组核实,被告向原告承包79亩土地,实际使用129亩,多出50亩,属于多占用集体土地,应退还原告。但被告不予理睬。于2011年4月20日,原告向被告发出《通知》,要求被告在一个月内将地上附着物自行削除,将承包土地交回原告。但被告亦置原告的通知于不顾,在承包期满后仍拒不退还所承包79亩土地及多占50亩土地,仍在该79亩土地及多占的50亩土地上种植香蕉、青椒等作物。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特向贵院具状,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雷州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雷州市英利镇农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对群众来信《雷州目睹之怪现象》的情况答复
南方日报编辑部有关领导:
关于群众反映的《雷州目睹之怪现象》,我镇高度重视,经认真调查,现答复如下:
现象之一:震惊!最牛维权镇干部:开着铰轮机来“维权”
调查事实:郑昌乔提出所谓的争议土地位于英利镇武寮村沥青路南边,面积129亩,属英利镇农场集体土地。该地于1996年5月15日由镇农场承包给郑昌乔耕作5年,2001年5月15日到期后,镇农场按每亩每年45元、一次性付款方式续包给郑昌乔耕作10年,即到2011年5月15日到期,当时的合同承包面积为79亩,郑昌乔承包该土地后,未经镇农场同意,私自扩耕该地四周本属于镇农场土地的50亩耕地,农场曾多次交涉。2008年,为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雷州市政府发文对农村集体土地核查发证,镇组织资产核查小组对农场土地全面清查登记,并已全面发证。经清查,累计清出少包多用土地300多亩(其中包括该块土地50亩)。镇多次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多占的土地依法回收,镇农场于2009年3月1日向郑昌乔本人发了书面通知,并优先考虑让其承包多出土地,经多次协商郑昌乔不同意。2009年6月10日镇农场将多占的50亩承包给张妃千耕作,承包期限从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
自该多出的50亩土地承包后,郑昌乔和他儿子郑云腾百般阻挠,至使合同未能履行。2011年5月他本人承包合同期满,农场书面通知他采收农作物,按合同退还承包土地回农场。但其拒不退还,并于6月强行种下香蕉。在此期间,郑昌乔要求农场继续将该地承包给他耕种,租金按原来的每年每亩45元不变,否则,扬言会将镇“搞臭”。在现在土地租金每亩每年800元左右的市场价格巨大差别下,他无理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到处发布恶意信息造谣惑众,经常在深夜发信息、打电话骚扰,严重影响我镇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我镇领导还是以人为本,教育为主,但其变本加厉、我行我素,恶意短信漫天飞,至使承包方至今未能耕种承包地。2011年10月18日,现承包方进行耕种该地,郑昌乔组织本村不明真像的青年十多人进行阻挠、威吓。镇调处办、司法所等部门及时赶到,避免了发生双方冲突。整个过程根本不发生打架,其所反映的“被狂打,惨然倒在血泊之中,送往医院急救”等纯属谎言。英利派出所已对整个事情做了全面的调查取证备案。
现象之二:可笑!雷州市纪委调查缘何被忽悠?
调查事实:2003年税费改革前,我镇征收农业税水田面积33294.64亩,旱田面积13704.47亩,合计4.7万亩(每造),群众一直按这面积缴纳各种税费。改革时,雷州市财政局、农业局核准我镇种粮补贴面积为3.5万亩(每造)。由于我镇近几年天气干旱及农作物结构调整等素,种粮补贴面积实际为3.56万亩左右(全年)。针对田头村委种粮补贴违纪问题,我镇一发现就请示雷州市纪委立案查处,并已查清事实,追回被骗取的资金,于2010年10月11日由市纪委对违纪的镇农办主任、田头村委书记、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这些违法乱纪行为,我镇绝不姑息,根本不存在包庇、息事宁人的思想,并以此为反面教育材料,达到惩处一小摄,教育一大片的目的,确保我镇兑付农民种粮直补资金做到“五到户”、“六不准”,所有资金由财政直接划拔到农户存折,根本不存在村干部虚报、冒领的情况。
对以上问题,我们也做了分拆,这位反映问题的匿名群众不言而喻就是郑昌乔之子郑云腾。 其所反映问题的目的:通过混淆视听,借用媒体给当地政府施压,让其低价承包该地以填平其贪婪私壑。
雷州市英利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涉案土地承包金价格鉴定申请书
雷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原告)雷州市英利镇农场诉被告郑昌乔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为充分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原告位于红卫队武寮路的涉案土地79亩(四至见诉状)自2011年5月15日至起诉时每亩每年承包市场价格,以及涉案多占土地50亩(四至见诉状)自1996年5月16日至起诉时每亩每年承包市场价格,进行物价鉴定。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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