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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体大小: 发表于:2010-09-16 17:49
    外出旅游需谨慎 要发票和旅游合同便于维权

    欧洲古堡
    欧洲古堡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许多市民都想在放假期间游览名山大川、陶冶情操,利用外出旅游调节生活节奏。为使消费者在旅游及购物中尽量避免消费纠纷,昨日,甘肃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特向市民发布警示:节日外出旅游及购物需谨慎。工商部门提醒,为了避免自己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外出旅游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选择旅行社出游,要查看旅行社经营资格、相关许可证是否齐全,还要考察信誉程度。同时,不要被旅行社之间的“价格战”所迷惑,面对低报价,消费者要做到理性分析,估算其可信程度。不同路线、不同服务、不同品牌有不同的价格,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和消费能力选择相应的旅行社出游。

    明确旅游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条款,合同应明确交通工具、住宿标准、具体景点路线、餐饮标准及购物次数。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缴费后及时索要发票和旅游合同,便于日后维权。

    适当购买保险。外出旅游要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该项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由旅行社代表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投保。旅行前,消费者要查看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意外保险合同》,以防范和处理意外风险。

    旅游中购物要慎重。旅游过程中,旅行社一般会安排一定的时间和地点购物,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不轻信诱导,不盲从跟随。遇到超出合同之外的购物活动,可提出异议或拒绝参加,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选购商品要索取发票,写清品名、规格、材质、含量等详细情况。

    此外,旅游时如发生纠纷,要理性主张权利,消费者可随时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投诉,也可直接拨打工商12315电话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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