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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体大小: 发表于:2011-08-06 11:48
    炎炎夏日 你领到“高温津贴”了吗?

        

        炎夏,持续的高温天气对人们身体健康和工作活动产生了较大影响,为保障职工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近日省人社厅发出《关于做好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6-10月向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支付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

        《通知》体现了对生产者的人性关怀,但我市各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如何?多数人称并未收到这笔津贴,或反映单位以发放清凉饮料代替,150元的高温津贴正向“纸上津贴”演变着。

        微博:热议高温津贴网民称“未见影”

        昨日中午11点43分,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一条关于广东省人社厅6月发出《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6—10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信息,并咨询网友是否收到。短短2个小时内,该信息被转发了973次,评论105条。

        看到微博后,网友“Yanchuang”兴奋地留言到:“有木(没)有,有木(没)有!!?求证消息真假!”

        “我们没发……”“从新闻上看到了,消息是真的,不过都过去一个月了单位还是没发,估计要成空文了。”“未见影啊,我要打电话投诉无良雇主!”然而,接下来跟帖回复的大部分网友都表示,并未收到公司或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

        网友“豪哥仔”打趣道:“我地有凉茶饮,已经不错了!知足吧!”网友“木直公子”则叹气表示,他的单位去年还发了高温补贴,今年却被取消了。

        网友“godiskeby”的留言“我单位刚刚达标,幸福!”惹来了少数人的眼红。

        走访:多数职工不知情

        高温津贴的发放有没有到位?记者向我市从事不同行业的人员了解情况,目前各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和额度参差不齐,超过七成的职员对该《通知》根本不知情,一些企业管理层人员被问到时三缄其口,表示不清楚或不方便透露。

        “听说我们是这个月发,施工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坐办公室的就不知道了,不过饮料每人都发了一箱。”在我市一家通讯工程公司任职的王先生如是说道。

        “应该有的,我们整天日晒雨淋那么辛苦,而且150元相对我们1000来块的工资而言,算是不少的数目了。”在学校当门卫的小聪告诉记者,他们从来就没有领过高温补贴,对于这笔补助非常期待。

        “你们有没有向单位领导反映过这个问题?”记者问。小聪皱着眉说:“这个事情各个单位不同吧,我们也不太敢向上级提意见。”

        有市民指出,高温津贴的发放存在这样一个“怪圈”,已经拿到津贴的往往是在效益好工资高单位工作的职工,效益不好的工厂、单位则难以满足职工的这份需要,而职工们大多因为珍惜工作、或怕在领导面前留下不好印象,对自己应有的福利不敢“奢望”。

        规定:户外高温作业劳动者未领取可举报

        按省人社厅发下的《通知》要求,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并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的发放也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规定,在6-10月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非高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是否发放和如何发放,则根据《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

        据悉,从事户外高温作业的工人未领取到高温津贴的,可拨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举报。

        尴尬:高温津贴文件不够“硬”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12333咨询有关高温津贴发放的投诉情况。接线工作人员表示,自从《通知》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以后,最近陆续有劳动者打电话来咨询有关高温津贴支付的细节,希望了解获得高温津贴需要满足的条件,但投诉没领到津贴的人目前还比较少。

        霞山区工会主席梁阳轩告诉记者,因为今年工会财政拮据,未能拿出资金作为高温津贴下发,但日前已把上级文件发到各用人单位,要求各单位减少职工户外劳动生产时间,有条件的发放高温津贴和解暑饮料。“原则上要求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可是因为文件不具备强制约束力,所以有的单位和企业没有发放。”梁阳轩如是说。

        有法律人士指出,目前高温补贴和相关的劳动保护规定皆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即使有一定的效力,但因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致使目前大多省市的用人单位没有落实好通知的精神,要破除高温津贴可能沦为“纸上津贴”的困局,必须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有明确法律责任的法律法规。

        ■相关新闻

        省住建厅出台建筑工高温作业八大保护措施——

        35℃以上须避开午后露天作业

        本报讯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高温酷暑时期保障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了高温时期建筑施工8项保障措施,包括气温达到35℃以上就须避开午后高温露天作业,施工现场须配备凉茶等防暑降温措施等。

        《通知》要求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要妥善安排在建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不得盲目抢工期、赶进度;要适当调整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特别是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要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期露天作业,宜采用“提早上班、推迟下班、午休延长”等措施;年纪较大(50岁以上)、身体状况不佳人员也要适当减轻工作强度,严格控制在高温烈日下从事高空、深基坑等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的工作,防止中暑事故发生。 (综合)

        广东人社厅谈高温补贴政策:清凉饮料不能抵津贴

        3日下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高温补贴政策做了系列解答,以确保劳动者们在炎炎夏日中也能享受到一份津贴的“清凉”。

        如何界定?

        日最高温35℃以上露天作业

        问:什么是高温作业?广东高温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

        人社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即为高温作业,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目前,广东省高温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相关规定

        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问:用人单位免费供应清凉饮料,是否还需发放高温津贴?

        人社厅:6月-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也应按照规定向室外作业人员和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通过发放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措施来代替高温津贴的发放。

        问:高温天气下是否对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特别的保护措施?

        人社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享受待遇

        工作时中暑算工伤

        问: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人社厅:在高温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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