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长亭发布时间:2012-05-15阅读[3075]回复[0]字体大小:

今天是我国第十九个“防治碘缺乏病日”,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卫生厅等相关部门获悉,8至10岁的儿童碘营养偏上,碘含量还有下调空间,广东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将碘盐浓度下降。但监测显示孕妇和哺乳妇女又普遍存在缺碘状态,故将生产专用碘盐供食用,预计本月底在超市即可购买到。

  全省碘盐标准下调

  根据2011年监测结果显示,广东居民家庭盐碘浓度是31.0mg/kg,8~10岁儿童尿碘水平为186.5μg/L(适宜范围是100~199μg/L),属碘营养适宜范围偏上水平。因此,全省的盐碘浓度还有一定的下调空间。

  省疾控中心去年11月召开选定广东省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专家研讨会,根据广东碘缺乏病防治现状,以及不同地区人群的碘营养状况,建议盐碘浓度选用25mg/kg这一标准(允许波动范围18~33mg/kg),而此前广东的标准为35mg/kg(允许波动范围20~50m g/kg)。据专家推算,实行新盐碘含量标准后,广东省儿童尿碘整体水平可能会降至150μg/L附近,更加接近适宜范围的中位值。

  孕妇哺乳期妇女需特殊补碘

  省卫生厅表示,根据监测结果,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尿碘水平是147.8μg/L(适宜范围是150~249μg/L),低于世卫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推荐碘供给量200μg/L。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缺碘,会对胎儿和婴幼儿造成不可逆转的智力损害。”专家介绍,由于处于特殊时期的妇女因妊娠反应及担心奶汁含盐量高影响婴儿健康等各种原因,导致摄盐量比普通人低,但身体实际对碘的需要量又比普通人高。为此,广东省推行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专用加碘食盐,其盐碘含量均值为30mg/kg(允许波动范围21~39mg/kg)。

  专家建议,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除食用碘含量为30mg/kg的专用碘盐外,还应该多摄入含碘丰富的食物如海带、紫菜、贝类等海产品,既适应特殊时期摄盐量少的特点,又能保证特殊时期充足的碘摄入量。

  旧标准食盐可售至保质期结束

  记者昨日也从广东省盐业协会获悉,广东目前已研制出专供孕妇和和哺乳妇女使用的专用碘盐,而且会有特殊包装并打上特殊标示。且由于此类碘盐制作工艺和标准等都比普通碘盐要高,所以将同意在广州生产配送,预计本月底就可上市,届时有需要的市民在超市即可选购到。

  新版碘盐上市后,旧标准碘盐何时下架?据介绍,从今年3月15日起,碘盐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新标准生产碘盐。2012年3月15日以前生产的碘盐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产品未注明保质期的,可以销售至生产日期之后3年。餐饮业应当使用所在地确定的新标准碘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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