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湛江市“红牛杯”能量周末篮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湛江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湛江市社会体育与竞赛管理中心
        湛江市篮球协会

三、冠名单位: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四、执行单位:湛江市百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五、竞赛日期及地点
(一)日期:2013年12月7-29日周六日。
(二)地点:湛江市体育中心露天篮球场。

六、参加单位
凡湛江市(含各县市、区)篮球爱好者均可自由组队参赛。

七、竞赛项目
男子篮球。

八、运动员资格
凡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

九、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二)队名要求:各队可自定队名,要求文字健康,可使用商家名称或商品品牌命名。
(三)人数规定:每队可报运动员12人(含领队、教练)。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在赛前15天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身体健康,且各参赛队伍必须为本队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赛队须与组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比赛期间出现伤、病以及交通安全、财物损失等意外,均由参赛单位负责。
(五)如报名队数不足8队,取消比赛。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比赛采用分组单循环制,分组及小组出线名额视报名队数另定;第二阶段比赛采用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名次。
(二)分组抽签
1、报名后由裁判长主持,仲裁委员监督,在教练员联席会议后进行抽签。
2、抽签时间另行通知。
(三)采用4×10分钟的比赛方式,各节休息时间为2分钟、10分钟、2分钟。
(四)比赛服装要求
各运动队必须备有深、浅颜色统一,前后号码(实心)清晰的比赛服两套(报名时须注明颜色)。
(五)规则:除规程特殊规定外,均采用中国篮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

十一、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如各组实际比赛队数不足12队,录取前六名),分别颁发奖杯各1座。颁发奖金:第一名:3500元,第二名:2500元,第三名:1500元,第四名:500元,第五名:500元,第六名:500元,第七名:500元,第八名:500元。
(二)获得前八名的队伍推荐1名运动员参加三分王比赛,给予第一名2500元的奖励。
(三)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任何一场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四)若遇两队积分相等,以相互间比赛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五)若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1、先算相互间的胜负场数,多者名次列前;
2、若相等,再算相互间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3、再相等,则算分组赛中全部比赛的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4、若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必须于赛2013年12月2日上午前将报名表(打印件或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报送市社会体育与竞赛管理中心,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名单(联系人:林文钊,电话:3186555,传真:3480946,E-mail: zjst3186555@163.com)。逾期报名,恕不受理。报名队伍均可获得红牛饮料1箱。
(二)报到
1、各参赛单位请于12月7日晚上到赛场报到。
2、仲裁委员及裁判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四、其它
(一)因参赛队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时间超过15分钟者视为罢赛。
(二)比赛中教练员、运动员或随队官员凡有围攻、谩骂、侮辱、殴打或故意伤害裁判员或对方运动员,严重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或被判取消即场比赛资格者,给予下一场比赛停赛的处罚;情节严重者除取消比赛资格外,依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责任。
(三)裁判员判罚运动员出场或判定运动队罢赛,赛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报仲裁委员会备案。
(四)申诉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以内书面形式,提交大会仲裁委员会。

十五、经费
各参赛队伍费用自理。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