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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吴英案的反思
发表于:2012-05-01 00:07

对吴英案的反思

20124月,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这让从20072月发生至今的吴英非法集资案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也让人们更加的无法判断这件事的是非对错。

072月吴英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捕后,吴英案几经审理,从死缓到重审驳回吴英上诉,再到被最高法发回重审,至今仍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这桩涉嫌金额巨大的非法集资案震惊了全国,我想全中国关注此案的绝不在少数。但吴英案发生至今已有几个年头了,我们不应该再过分关注此案怎么判,而是要反思此案为什么会发生,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

吴英出身于农民家庭,她本身也只有中专的学历,但她为什么能够导演如此巨大的非法集资案呢?纵观此案的审理过程和警方、检方所调查出来的以及吴英自己所供述的情况来看,再联合当下中国的国情、民情来看,此案之所以发生主要有一下几点:

一: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中国目前的法律发展情况大家有目共睹,许多方面都存在不足,同时人民总体的法律意识不高,这就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前一直实行计划经济,改革开放后才实行市场经济,同时改革开放才三十多年,那么当然的我国与经济有关的法律肯定不是很健全,和那些发达国家发展了上百年的市场经济更是无法相比,所以我们的法律的不健全可以解释为什么吴英的非法集资能够横行一时。同时,吴英在上诉书中还列出了五个理由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声称自己无罪,它们分别是: 

1点,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吴英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只有极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用品,不存在肆意挥霍;

  第2点,没有实施欺诈行为。没有对公司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债权人。而且用借款偿还公司经营债务,也是经营行为。吴英没有虚构借款用途。

  第3点,债权人不属于社会公众。吴英的债权人都是亲朋好友,不是集资行为;

  第4点,借款行为是单位行为,不是吴英的个人行为;

5点,本案的林卫平等所谓被害人,已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吸收公共财产罪。所以,原判决明显是在保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

我想吴英能举出这些理由来辩护,和我国目前相关法律不健全有关,如果我们的法律详尽规定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哪些行为不违法,那么这起案件的审理也就不会如此困难了

二:监管不到位。为什么吴英在非法集资数额达到了数亿元的时候才发现,才被逮捕,而之前又没有任何的措施与行动,同时在吴英案的审理中吴英还将几位高官以及银行的副行长拉下水,也反映了我们的某些官员存在着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现象,也说明了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到位。近几年来,随着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参政、问政意识的提高,人们普遍发现我国的政府机关运行的透明度还不够高,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交流渠道不畅通,这导致了民众对政府的逐渐不信任以及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危机。近来,随着大众媒体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网络的告诉发展,被大众媒体曝光的案例不断增加,而且效果似乎很好,被曝光的案件很快就会得到有效处理,这也激发了民众参政议政的热情。这能不能给政府决策机构一些启示呢,比如拓宽监管渠道,激发人民监督的力量等等,这也许会让我国的监督不力的现状得到改善,能够为我国的长治久安对公保障。

三:被集资人对所谓高息、分红的盲目相信。吴英用所谓的高息和分红来进行非法集资,对集资人许诺以高额的回报,这些似乎让人一眼就能看穿的谎言为什么能骗到那么多人呢,甚至有些人到现在还在认为吴英并不是子啊诈骗。我们先不管吴英到底有没有在诈骗,那么为什么哪些愿意把钱给吴英呢,一方面是对所谓高息、分红的盲目相信,相信有利可谋;另一方面是个人的私欲没有控制好,总想占别人便宜,到头来却被别人占了便宜。所有人都知道天上都不会掉陷阱,这些人我想也不可能不懂,我想他们应该是被一时的利益所驱。所以我们做人不仅要按规则办事更要提高自身的修养才行。

不管吴英的案子最后结果怎么样,我们都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我们个人应该从中学到要依法做事,而政府机关则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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