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