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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络资料,图片/阿四)内容是发生在今天早上8点多军人俱乐部门口的场面,网友阿四发回的现场照片:
希望好心的您能帮助转发,让更多的好心人来关注河南“社旗特区”的退役士兵的现状
我为响应国家号召,1990年3月应征入伍,在广西法卡山边防守备第三师守阵地、蹲猫耳洞三年,对越执行任务46次(包括边境巡逻、边境排雷、排除越南在我境内设置的障碍物、深入越南境内潜伏做战、活捉侵入我金鸡山549阵地的越南特工等)。1992年12月退伍回城后依国家安置政策分配在乡镇政府工作,当时我的档案工资是每月三百多元,但每月只给我发60元,05年12月被分流回家至今。被分流前每月工资二百元。分流后一分钱没有!!快四十岁了,出去打工老板也不稀罕了,儿子也快6岁了,老婆也“分流”了,我们一百多名退伍军无数次去县要求解决以前欠发的工资,但县里的答复是想补发工资是不可能,因为没钱,就我而论:刚去乡镇工作是1993年,当时工资是每月60元以后逐渐涨到2005年“分流”时每月200元,这样算下来我十多年来一共只领了不到三万元人民币,现在分流回家我死不瞑目。我们把人生最青春美好的时光献给了共产党的国防事业,退伍回乡后把最年富力壮的青年时光献给了河南乡镇的农村工作上,但现在我快老了、不中用了、被分流({下岗})回家了,但还要继续服民兵预备役,继续为共党的国防事业献余热。(本人快四十岁了,现在被分流(下岗),但现在还身居对台作战基干民兵的要职,这是共产党看的起我,才给我安排这样重要的职务。我想为我十多年来奋斗的结果讨一个公道,最重要的是我想生存,我是非农业人口,我为党和国家奋斗了半辈子、我没有一分可种的地、我不奢求象那些有后台的乡镇工作人员的种种特殊待遇,我只希望社旗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国发[1993]54号文中规定:“退伍义务兵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他们入伍时参加工作的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平均水平;、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发(2005)23号文规定: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坚决维护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而我们单位的其它工作人员大部分是比我工资高6倍以上!!!2005年被分流前,我甚至连一个靠关系安排进单位、工龄不到二年的年轻人领的工资多都没有,私营企业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党和政府还出面帮他们讨要,而社旗县政府做为一级政府,更不应该堂而皇之的拖欠我们的养命钱。《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而我们多年以来无数次向社旗县劳动局和信访局反映此事,做为《劳动法》监督执行单位社旗县劳动保障局明显失职。
因此,我强烈要求: 1、社旗县政府按我的档案工资补发我1993年以来所欠发我的工资。 2、追究社旗县劳动保障局有关责任人的失职责任。 我的QQ522683969
![]() ![]() ![]() ![]() ![]() ![]() 来源:半岛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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