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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超标电动车管理不再无法可依!今天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我市摩托车、电动车管理整顿的相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公安、经信、工商、质监等部门已于日前联合出台了《湛江市市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和《关于禁止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告》,并正式对外发布。

 


 

什么样的电动车符合标准?


日前出台的《湛江市市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描述,而这一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并结合湛江实际制定的。

1、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

2、整车质量(净重)不大于40公斤;


3、具有良好的脚踏驱动功能;


4、电机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5、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


6、制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对于超出上述标准和指标的,就属于超标电动车。当以上国家标准有更改时,也将以最新国家标准为准。

 

 


 

超标电动车要上路怎么办?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办法》施行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在6月1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临时通行注册登记,核发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


在临时通行注册登记2年期限届满后,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而在《办法》实施后,所购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都将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注册登记,更不得上路行驶。

 

 


 

上牌登记需要带哪些资料?


超标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公安交警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1、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超标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遗失的,可以凭售车企业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替代);


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如合格证遗失的,可以凭该车实际车型目录资料替代);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资料。


同时还需要登记:


所有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以及联系方式;


电动车生产企业名称、车辆品牌、型号和出厂日期;


车辆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等基本情况。办上牌登记要交什么费用?


将收取工本费,并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来源:半岛家园
  楼主
H2O 留言于:2013-04-01 15:37

登记前必须购买交强险


超标电动车上牌后将按机动车管理,发生事故时也将纳入机动车进行处理,因此也应按照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参照摩托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标准来购买交强险,如市民在前往公安交警部门上牌时未购买交强险,将直接影响上牌。

  沙发
H2O 留言于:2013-04-01 16:03

上牌后上路要随身带三证


驾驶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临时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和强制保险凭证,按规定悬挂临时通行号牌。 

  板凳
H2O 留言于:2013-04-01 16:04
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我市大约有多少辆超标电动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吴小明支队长向记者介绍,据保守估计,我市仅城区电动车数量就超过35万台,其中超标电动车约占全市电动车总数量的95%,因此《市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并自6月1日起施行后的三个月内,不进行上牌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将被禁止上路。


    而这些市区在用超标电动车如需上路行驶,就必须按照临时通行注册登记过渡期管理制度,带齐相关资料向公安交警部门提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发放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并设置时限为2年的临时通行期限,也就是过渡期。在临时通行注册登记期限届满后,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不过《办法》中还规定,边三轮和正三轮电动车无论是否符合标准都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注册登记。


  地板
H2O 留言于:2013-04-01 16:04
超标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


    《办法》规定,在用超标电动车不但将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参照摩托车通行的规定管理,应当取得摩托车类驾驶证,违反交规或发生交通事故,按照机动车标准处罚或处理,还相应地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如,临时通行号牌或行驶证丢失、损毁的,车辆所有人需在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向原核发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换领;办理临时通行号牌的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双方当事人还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临时通行行驶证和车辆来历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转移登记。


    诸如此类的,在用超标电动车应当在摩托车专用车道行驶,没有摩托车专用车道的在道路机动车道最右侧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在道路右侧通行;驾驶人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驾驶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驾驶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临时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和强制保险凭证,按规定悬挂临时通行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禁止伪造、变造、转借、涂改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临时通行号牌或行驶证;禁止使用其他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临时通行号牌或行驶证。

  5楼
H2O 留言于:2013-04-01 16:04
 改装销售超标电动车将被严打


    根据《办法》的规定,超标电动车管理将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除了规范超标电动车上牌外,为强化对超标电动车生产和销售的源头管理,堵塞超标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销售环节,从2013年5月1日起,不但我市将禁止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车,而且外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超标电动车也将禁止进入我市。


    市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已进入我市流通领域尚未出售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在限期内处理,过期仍销售的,将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处罚。对继续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产品的,工商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


    《办法》中还规定,针对电动车非法改装、改型以提高车速、增加载重等行为,工商部门、公安、质监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因车辆非法改装、改型后超重、超速发生交通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改装经营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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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鲨 留言于:2013-04-01 18:27

市面上的基本不合格,包括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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