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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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在其官方网站“最新公告”一栏中,对外发出《关于严肃查处骗套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2012年,经我中心查实,刘×、陈×生和王×等8人通过虚假购房骗提取住房公积金168万元;林×义、陈×华、陆×林等3人通过使用假结婚证和伪造购房资料等骗套住房公积金;李×、张×国和戴×文等20多人通过虚假购房的方式骗提取住房公积金90多万元……”该《通告》指出,2012年,全市全年查处骗套住房公积金疑似个案550宗,查实的有90宗(含提取未遂),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已分别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目前,被骗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大部分已追回,其余资金正通过法律程序追缴。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长期缴存的住房储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公积金是住房专项保障资金,必须严格按政策规定专款专用。而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骗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正常秩序,危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安全、规范运行,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来源:半岛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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