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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最新文件”一栏公布了《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其中提到:“《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其文本印发给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区划范围】 广东海洋功能区划,南界西界均在湛江 据悉,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是海域资源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以及编制各类涉海规划的法定依据。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指出,其区划范围为大陆海岸线向海一侧海域和东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其中大陆海岸线向海一侧海域东至潮州市大埕湾粤闽海域分界线,西至湛江市英罗港和北部湾粤桂海域分界线,南至琼州海峡粤琼海域分界线和领海线。区划范围内海域面积64784平方千米,其中近岸海域面积63889平方千米。
【总体布局】 全省14大管理区域,湛江占两席 根据《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开发与保护的总体布局,按照科学分析、准确定位、综合平衡、合理分区的原则,将广东管理海域划分为大埕湾—柘林湾及周边海域、南澳岛及周边海域、汕头港及周边海域、海门湾—神泉港及周边海域、碣石湾—红海湾及周边海域、大亚湾及周边海域、狮子洋—伶仃洋及周边海域、万山群岛及周边海域、磨刀门—黄茅海及周边海域、广海湾—川山群岛及周边海域、海陵湾及周边海域、博贺湾—水东湾及周边海域、湛江湾及周边海域、琼州海峡—英罗港及周边海域等14个管理区域。 来源:半岛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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