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原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捕,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不服,提出上述,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判决,裁定驳回吴英的上诉,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目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不核准浙江省高级法院的死刑判决,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虽然还没有进行重审,但可以预料的结局是:吴英这个震惊全国的人物应该可以免死了。
围绕着对吴英的死刑判决,大家的争议不断。在反对判决死刑的意见中,有人认为吴英不是暴力犯罪,没有残害他人生命,判处死刑不符合当今社会已经得到广泛认可的生命至上的司法观念;但更多的人则认为吴英案的出现,是长期以来我国过于严格的金融管理政策的产物。吴英案是中国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背景下发生的制度性悲剧。由于民间信贷需求得不到国有银行的支持,特别是对利率的严格管制,造成了利率较为灵活的民间集资更受欢迎。这一观点得到不少人的支持。
我国的金融体系确实存在着管制过于严格的问题,其后果是信贷市场成了国有银行的一统天下,信贷投放也基本上流向国有企业和极少数发展较好的民营企业,大量的中小型企业无法得到银行信贷的支持,其持续经营能力越来越差。这种不适应经济运行实际情况的金融体系,当然需要改革,这种呼声更是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在这个时机上,吴英案被视为过于严格的金融管理体制的产物,所以就会份容易就得到大家舆论的认同。
但是,吴英从事的借贷活动,主观上来看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集贷款更多的是购买豪宅和用于个人的奢侈消费,甚至向借贷人编造谎言来骗取他们的信任。吴英所获罪名是“非法集资罪"可能会存在着争议,但其所从事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诈骗,这个则是无疑的了,而诈骗行为不仅为国家的金融管理体制不允许,即使放在目前搞活民间金融的背景下,也是得不到肯定的。其实这件案件的关键是吴英所借的资金究竟是用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还是个人的挥霍作他用。
吴英案的问题不在于打破正规金融体系的垄断,而是要让民间金融阳光化,制度化。制定有利于正规金融的民间金融法律制度,依法处置民间金融关系。如果把民间金融体系混同于正规金融或进入正规金融体系,民间金融要想解决的问题,依然会是无解的。
吴英案峰回路转,看来最高法院对民间的舆论还是重视的,从吴英集资案被曝光到今天审判基本定型,国内的舆论在其中起到很大的作用。但在此案件中,通过媒体和网络反映出来的声音,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公共知识分子”在认知上的不足。在吴英案中,公共知识分子起到不少作用。公共知识分子由于他们代表着一种公正,所以社会大众对他们是很依赖的。但在今天的中国社会里,很多人都以公共知识分子命名自己,但他们很多人在正面回答专业问题时达不到自身定位。在吴英案中,大量的发言者都是出于感情或者是本能地在发表意见:因为吴英代表的是民营经济,所以不能判;因为她是弱女子,所以我要为她说话.....这种出于感情的态度削弱了公共知识分子在社会大众心目中的地位。所以说作为一名知识分子,是不能单凭感情来说话的,她必须认真对待每一个想要发言的问题,校正政府或利益集团出于利益的不公正或者疏忽的考虑。
吴英案的背后折射了我们这个社会很多的问题,只有从这个案件中找到我们社会的不足之处,才可以更好地避免以后更多问题的发生,也才可以使我们社会制度更加地完善。
来源:天马人龙志愿者服务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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