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7月6日的上海《民国日报》登出的《一般女士征求如意郎君的标准》:
一、面貌俊秀,中段身材,望之若庄严,亲之甚和蔼;
二、学不在博而在有专长;
三、高尚的人格;
四、风姿潇洒,身体壮健。精神饱满,服饰洁朴;
五、对于女子的情爱,专而不滥,诚而不欺;
六、经济有相当的独立;
七、没有烟酒等不良嗜好;
八、有创造的精神,有保守的能力。
同一天的上海《民国时报》青年男子征婚:
我所希望于女子者,约有十项:
一、要有清洁的嗜好和能力;
二、要有概括的眼光以及学识;
三、要有缜密而周到的心思;
四、要有充量而素养的情感;
五、要有治家的兴趣和能力;
六、不要眼光势利;
七、不要自我太强;
八、不要太无意见;
九、不要见人羞怯;
十、不要态度虚浮。
我想,当年新闻中的当事人,如果还在这个世界,早已是人瑞了。现在读来,八十多年前的征婚标准依然散发着含情脉脉的体温和娓娓道来的浪漫情怀。这些年来,对于“情人节”这样的舶来品节日,我通常只是旁观者,只是不知道这样的征婚要求对于现在年轻的我们来说,能符合哪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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