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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关于婚姻,浪漫者称之为爱情的结晶,悲观者称之为爱情的坟墓,淳朴的百姓称之为搭伙过日子,经济学家称其为“最小的合伙制股份公司”。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出台,最引人关注的条款莫过于“房子”问题:“谁付了首付款,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这一新解读到底能否给国人生活带来改变呢?网上俨然是一派“几家欢喜几家愁”的景象…… 正方 这可减少功利婚姻的发生率(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朱大鸣:新婚姻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愈演愈烈的看房嫁人或者骗人风气,明确了婚姻双方的财产权利。法律的明确有利于当事人按着确定的预期行事,有助于净化趋向乌烟瘴气的婚姻秩序。一个女孩子说,这等于确认了“裸婚”社会意义。是的,两个人打拼下来的房产,比啃老更值得赞赏。婆婆赠与房产给儿子,丈母娘也可以将财产赠与给女儿。无论是丈母娘还是婆婆,大部分的人都是希望子女婚姻美满的。为了财产权利转移的公正进行,明确产权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新婚姻法的亮点。 @苏岑:此次婚姻法新解释有可能逼迫女人去修炼自己、做一个真正意义上独立的魅力女性。那些想要平分房产的女人也并非完全没了招数,只要能做到让老公心服口服、甘心情愿在房产证上添上你的名字,万贯家财照样也有你的一份。还别以为男人都不愿做这样的“傻事”,事实证明,当男人真爱一个女人到一定地步的时候,“犯傻”的几率比女人要大得多! @倪方六:这个最新“解释”的突出特点是“保护丈夫的财产所有权”,男人的地位稍稍“提高一点儿”,将新中国婚姻法中一贯重女权保护的思维稍稍弱化了一下,使家庭中的“男权”与“女权”这副杠杆,在整个婚姻家庭关系中更趋于平衡和合理。我个人还是支持这个“解释”的,婚姻法并不是妇女权益保护法,如何维系家庭和婚姻关系,保证这个最小社会单元的健康,才应该是婚姻法制定者首先要考虑的! 反方 为婚后男人出轨扫平最后障碍 @陆琪:男女平等我是同意的,但我唯一不同意的就是,为什么社会的男女平等没有实现,法律就要先行呢?当社会还需要女人生孩子,还需要女人放弃事业照顾家庭,还需要女人回家伺候公婆,还需要男主外女主内,还需要男人赚钱而女人不许赚钱更多事业更好的时候。你跟我说什么男女平等啊。不给女人事实上平等的尊严,却要她承担法律上平等的义务,这究竟是公平还是欺凌?如果你真的要公平,很好,请各位男士也十月怀胎,躺到手术台上破腹产试试看。 @杨冰阳:这次的新解释抽空了婚姻的内容物,减低了离婚的成本,使得两性地位发生了马太效应。大多数女性权益的维护力度降低,因此女性会更倾向于寻找新的保障,这不利于婚姻稳定。同时,这是相当于鼓励雌性参与雄性竞争,最后导致男性化的女人充斥整个社会,人口素质下降,人口减少(计生委该偷笑了)。从社会角度来说,这会导致整个社会向连续性一夫多妻制倾斜,变相刺激女性抓现钱。使得两性始终处于竞争和相互提防的对立面,不利于家庭和谐。(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篱落疏疏:婚姻家庭的枢纽最重要的其实是感情,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那个忍让的一方其实都是基于对对方的爱与迁就,而并非是什么无理或者害怕。一个充满了防范,猜忌与疑虑的房子里面,纵是住满了人也不过是一群过客,而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家。婚姻法与其绞尽脑汁地考虑到怎样去做到更加公平公正,还不如考虑要用怎样的方式才让法律充满了人性与温情,而不再是冷冰冰地将人心推到绝望的悬崖,最后让人妖耍尽了基情! 来源:半岛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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