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在yinsha看到消息介绍湛江的廉租房 转过来 也许用得上 http://zjphoto.yinsha.com/file/200909/2009090314220552.htm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有关内容如下: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单身家庭20平方米,2至3人家庭40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50平方米。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名成年人有5年以上市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面积均符合当年公布的标准;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四)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后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终止廉租住房保障: (一)家庭年人均收入已超过保障标准的;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且面积达到上述保障面积标准以上的; (三)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管部门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或追回已发放的货币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租、转让、转卖、调换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廉租住房租金达6个月以上,拒不缴租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擅自对租住的住房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情节严重的; (五)故意损坏租住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情节严重的; (六)将货币补贴挪作他用,拒不改正的; (七)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来源:情暖湛江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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