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什么人做什么事才算真正的志愿者?捐款捐物能算志愿者吗?儿童能不能做志愿者?“志愿者”已经有了能够完整诠释的概念。 + E1 D' z% f/ Z4 L6 u/ H; n% `) ?1 m( |0 V/ P0 R+ ?" i+ m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崔波介绍说,“志愿者”的概念可以从5个方面界定: A+ z8 D! W+ F 1、是自愿。即主观自觉选择,没有强制性。 ' l$ l2 Q- y; z: e9 \8 s# R3 N, D2、是不图物质报酬。即动机上不追求物质报酬,但不否定开展志愿服务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 9 A( b+ ^* b- t/ L 3、是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即服务的内容应是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和困难群体的利益,不是社会非困难群体的小团体利益;同时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能够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换获得的服务(困难群体除外),一般不能作为志愿者服务的内容。 2 P: x2 t) U! s4、是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智力、经验的人是志愿者外,出于自愿的献血、捐献骨髓、捐款捐物的人,也是志愿者。 2 {' w, W( D% E( q' Y5、是非本职职责范围内。比如自来水公司修理水管的职工,如果他正在值班、正在岗位上,为用户提供了优质的修理水管服务,那是本职工作,不是志愿服务;如果他不在值班、不在岗位上,是利用业余时间自愿且不取报酬地为他人提供了修理水管的服务,那他就是志愿者了。 0 m( S+ q/ p0 y/ l0 L4 |+ A8 Z; K5 r5 c7 J0 S ~0 {7 J6 X# j9 s 崔波解释说,从上述五个方面界定志愿者,可以帮助我们理清很多思路。比如针对“自愿”来说,少年儿童就不能做志愿者,因为他们还不具备自主判断和选择的能力。再比如志愿服务的对象、服务的内容也应按此理进一步理清,以使青年志愿者行动更加健康。 % S9 w X# ~2 V& F% O “志愿者”(英语 Volunteers),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是指不受私人得益的驱使、不受法律强制,是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才能及精神,而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人或人群。 7 G7 ?7 D) ?9 g* Y: i' U ' n# z1 }6 F8 O4 K/ H4 T0 H! r 在香港,志愿者被称为“义工”志愿者行动叫做义务工作。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则将“义工”(“志愿者”)定义为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的人。同时将义务工作定义为:“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的服务。 来源:情暖湛江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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