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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思故我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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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按村民意愿执行

    “村小组给村民发放5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只给我们外嫁女30%,不同意就不给钱,没办法只好签字同意,太不公平了。”近日,三亚吉阳镇榆红村外嫁女黎某丽说,拖了近两年的征地补偿款近期就要发放了,可她们并不开心,因为没有得到村民同等的待遇。

    外嫁女赢了官司仍得不到公平待遇

    黎某丽告诉商报记者,她虽然出嫁,但户口并未迁出,仍留在吉阳镇榆红村四组。其丈夫是湛江人,两人结婚后长期在榆红村居住。此外,儿子和女儿的户口也落榆红村四组。虽然她和儿女的户口在本村,也在本村居住,但村里发放的福利、征地补偿款等均没他们的份。在该村小组像她这样的外嫁女还有7、8个。为了维权,大家联合起来,分别在2009年、2011年将村小组告上法庭,后来官司打赢了,但待遇并未得到改变。两年前,该村小组山下方的荒地被征用,每个村民得到5万元的补偿款,但外嫁女只能得到其中的30%。为了要求同等待遇,她们不同意村小组的决定。“这件事拖了近两年了,不同意就没钱拿。我们没办法只好签字,近期30%的补偿款即将拿到手。”

    指导意见出台后将对外嫁女资格认定

    对此,榆红村村委会村书记表示,外嫁女问题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由于这方面的法律不健全,目前仅凭户口就能打赢官司,这也给村工作带来了困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13年12月,三亚出台《三亚市“外嫁女”征地补偿费分配的指导意见》,今后,三亚“外嫁女”案件起诉前,先由行政机关确认其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黎某丽反映的征地补偿款仅得30%的情况是在新指导意见出台前发生的事,此决定经过全体村民表决通过,此外,“外嫁女”也签字同意,村委会只能以此为标准实施。




来源:半岛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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