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 [2015-05-15]转: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南三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优先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证辖区内义务教育学位,尤其是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 (二)坚持以县为主。按照现行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坚持免试就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分服务范围(即学区)招生;民办小学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招生,民办初中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四)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原则,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规定,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及监督举报渠道等信息,严格执行拟录名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违规操作,实行“阳光招生”,确保公平、公证、公开。突出重点地区,着力聚焦主城区择校问题;突出热点学校,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突出重点时段,提前做好招生工作预案和政策解读工作。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全面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组织小学入学、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确保招生入学阅读(4218) 回复(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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