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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体大小: 发表于:2012-03-18 13:47
    一份不负责的死亡报告引发民怨

     

          2011年6月13,广东省雷州市纪家恬神管区黄华波因农田放水纠纷被人打伤致死事件。引起全村喧哗社会舆论关注,打人凶手为了推诿直接责任。这一桩事件,笔者一直关注此事件鉴定情况,希望司法机关鉴定部门能够再次公平、公正、客观的科学作出鉴定结论。

    受害家属强烈申请当地司法鉴定部门再次作出进一步权威性的检查。可惜作为鉴定机构没有负起社会责任感反而作出上下沟结不为百姓办实事。而随意下发一张不负责任的报告书,给受害家属带来巨大的痛苦,作为一名司法鉴定工作者,就那么草菅人命的作出荒唐结论。是对鉴定行业严谨忽视!责编   妍和

        根据案件资料,雷公(司)鉴(尸)[2011]52号检验材料,中大法鉴中心【2011】病检字第B7046号材料所述,尸斑呈暗红色,右颞顶枕部见13X9CM头皮淤肿,右额部见2X1.3CM皮下出血,鼻梁处见2X1CM表皮剥脱,右鼻翼见1.5X1.5CM表皮剥脱,右耳廓见0.3X0.3CM挫伤出血,左颈部见面1.5CM3.5CM弧形表皮剥脱及3处散在线性表皮剥脱,右颈部见2X0.5CM1X0.3CM表皮剥脱,左小腿近膝光节处见3X4.5CM皮下出血,出现重度脑水肿,   肺叶间见有点状出血,胰腺20X5.5CM大小,胰体见4XCM,胰周见有渗液,双肾淤血,胃内可见500ML血性液体,胃粘膜出血等症状,因此,难道不足以来证明死者黄华波没有重伤吗?

    司法鉴定报告疑点

    让我们揭开层层的鉴定疑点如下:

    一、短短几个小时前黄华波到农田放水就出现胃内500ML的血性液体,不是被打伤体内怎么出现如此多的血,难道这不算重伤吗?

    二、作为黄华波如果是有病,怎么晚上7-8点,且一个人到其农田进行排水,难道这不算正常人吗?

    三、不是打死,一个正常务农的人怎么会出现重度脑水肿而死吗?脑水肿直接导致原因又是什么?为什么偏偏是作出一个结论是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引起的猝死呢!

    四、材料所述“这与打架无关”从何说起呢?重度脑水肿是什么原因引起呢!请问司法鉴定部门雷州市公安局作出这样的结论真是令死者家属难以接受这个荒唐报告。是不是重度脑水肿死不了人?从整个资料中的前因后果分析,尤其,稍微有些医学常识的人看了鉴定结论都有一连串疑问?

    扑朔迷离报告书

    其中,受害家属无法接受对第一次鉴定报告不服,第二次鉴定委托的是广东省公安厅鉴定专家欧某某到鉴定现场,向现场受害家属出示过工作证。然后,经过几个月的时间迟迟没有见到第二次鉴定下来。受害家属不停对第二次鉴定结论报告求证。为什么竟然最后受害家属收到的是一份中山大学法医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呢?当事人从没委托中大鉴定中心进行过司法鉴定,岂有此理,当事人是请的广东省公安厅专家再起鉴定。怎么最后是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报告书呢!

         作为一个司法鉴定部门,能这样对待事实吗?难道还不是打死的吗?是不是当场死亡才算打死?作为鉴定机构是否也应深思或在里面错综复杂的玩猫腻?第一次鉴定报告广东医学院病理解剖学中提到,引起本例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的病因尚需进一步调查。但是没有被打,怎么出现以上四个重要疑点。

         根据刑事案件法医鉴定相关规定,公民申请法医鉴定,首先应向有关的公安,司法机关提交鉴定申请。该部门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双方当事协商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法医鉴定部门的专业法医师或医师对法医学方面的问题进行鉴定。进行鉴定时,受伤当事人家一般应到场,并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包括致伤物、照片、影像报告、证人证言等。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二款“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的规定。

         以上事件,关于黄华波被打死亡事件,但愿引起当地司法机关,上级鉴定部门关注。能否进行再次进行一次权威鉴定。还死者尊严,维护受害家属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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