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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体大小: 发表于:2011-01-17 10:10
    湛江 春节客运出租费不得上涨 宰客可予停业

     记者日前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春节期间客运出租车运价一律不得上浮。

     物价部门要求,春节期间出租车运营严格履行明码标价,严格按照规定的基价公里为2公里;起租运价为5元,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的标准执行。所有出租车经营者必须在出租车内张贴统一的运价标签,使用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计价器,按里程打表计费,主动向乘客出具车票。

     的士春节“宰客”可予停业、曝光

     春节临近,出租车运营的“黄金季节”即将到来,这也是一些不良运营者“宰客”的高发期。为防止春节期间出租车出现价格违法行为,市物价局于昨日发出提醒告诫书,要求各出租车运营公司及经营者诚信守法运营,违者可能处以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等处罚。

     昨天上午,物价部门召开提醒告诫会, 召集各出租车运营公司,对春节期间价格行为进行提醒告诫。市物价局表示,出租车行业作为我市的对外窗口,既是群众的服务员更是我市的形象代表,出租车的服务与收费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湛江市的形象。因此,在春节期间,各出租车营运公司要注重文明服务经营,自觉承担起这一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强化内部价格管理,督促和教育出租车司机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让市民和外地游客真切感受到我市出租车司机的热情好客和真诚服务。

     目前,我市的出租车行业发展比较迅速,全市的营运公司已有十六家,营运的出租车共有1234辆,为市民出行、服务社会和扩大再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每逢节日期间,出租车乱收费的现象屡屡出现,出租车拒载、不打表乱收费的投诉最多,市民意见很大。

     对此,市物价局强调,全市各出租车营运公司、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诚信经营,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并要求自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出租车营运公司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治本公司的不规范价格行为。

     春节期间,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市区出租车开展切实有效的监管,加大对12358价格举报和处理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要责成停业整顿,追究相关公司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链接】出租车六类价格违法行为将遭严惩

     市物价局强调,春节期间出租车经营者出现下列六类价格违法行为将遭严惩:

     (一)擅自提高出租车收费标准;

     (二)不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计价器显示的价格多收费;

     (三)不按规定张贴出租车价目表,不明码标价;

     (四)违反规定乱收回空费;

     (五)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议价手段,欺骗、诱导长途客人;

     (六)载客绕道欺骗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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