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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6月起施行,对“医闹”行为作出规定
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等“医闹”要追责;医疗纠纷赔付超过1万元,公立医院就不得与患者自行协商;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调解医疗纠纷……《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下称《办法》)以省长朱小丹签署省人民政府令形式昨日正式发布,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均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其中,引入第三方、设立医调委处理医患纠纷是一大亮点。据悉,该《办法》从2011年起,曾三征民意。
《办法》规定,患者及其近亲属和其他关系人有下列行为,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要挟医疗机构,或者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 2.盗窃、抢夺、故意损毁、隐匿医疗机构的公私财物及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 3.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4.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拉横幅、张贴标语或者大字报,以及散发传单等; 5.抢夺尸体或者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者殡仪馆; 6.侮辱、威胁、恐吓、谩骂、殴打医务人员,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以及非法限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 7.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8.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来源:半岛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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