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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暖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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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关于召开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成立大会的通知

为加快我市公益事业发展,20136月以来,由梁佩英、柯韵钧等人发起,开展了筹建成立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的有关工作。湛江市民政局已批复同意筹备成立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经共青团湛江市委员会同意,决定于20131221召开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会员。请递交了《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入会申请表》的志愿者务必参加!

邀请湛江市民政局、共青团湛江市委员会领导。

邀请有关新闻单位到会作宣传报道。

二、会议时间

201312211500-1700,会期半天。请于211445报到。

三、会议地点

情暖中华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新太路5号。联系电话:07593329628

四、会议主题:

1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章程、会费标准

2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会长、法定代表人、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

3民主表决通过民主选举、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印章管理、秘书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筹备组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会员大会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介绍领导、嘉宾;

三、湛江市民政局负责人----宣读《民间组织名称核准通知》。

四、通报协会筹备情况;

五、宣读并通过协会章程;

六、宣读并通过选举办法,推选监票人;

七、选举产生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和监事会监事长、监事;

八、宣布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监事长、监事人选举结果。

九、民政局领导确认选举结果讲话;

十、有关领导讲话、嘉宾讲话;

十一、当选会长讲话;

十二、宣布会议议程完成。
  注:因为要选举,所以请大家带上蓝色或者黑色笔!


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是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本会的英文名称为Zhanjiang Qingnuan Volunteers Association,缩写为ZQVA
  第二条 本会是联络、团结、凝聚所在区域内的志愿组织共同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自愿、无偿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组织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并经湛江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传播志愿服务理念,热情服务社会”,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组织和指导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以及和谐湛江的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共青团湛江市委员会,湛江市民政局对本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是湛江市赤坎区新太路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致力于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塑造和谐湛江、文明湛江;
  ()引导和培养市民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市民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开展助老扶弱、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以及为抢险救灾、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开展志愿服务事业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致力于公益文化传播。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管理制度,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会的章程;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在志愿服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会的活动;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团体会员可向本会推荐个人会员;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会的决议;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荣誉会长、协会顾问的聘请;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会费,付费标准为个人会员每人每年10元,团体会员为每个团体每年500元;
  ()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本会出资者及出资金额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出资额为叁万元。出资者姓名:梁佩英,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442501197008290540,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门路一巷17号。以货币出资3万元,实缴出资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本会设立登记前缴足。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351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民主选举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选举工作,接受湛江市民政局监督。

第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会秘书长为选聘制。

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为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代表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产生。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候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有30名以上的会员代表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第五条 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六条 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七条 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员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选举理事会,应有2/3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第八条 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九条 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

第十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一条 本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等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常务理事候选人须获得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

第十二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并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理事、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

(一)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任理事的,原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但应书面报告理事会批准。同意变更的,应向全体会员公告;未提出增补申请的时限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理事、常务理事资格。

(二)本会可根据会员代表单位数量的增加,适当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增补理事的,由会员单位向秘书处申请,秘书处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大会确认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增补常务理事的,由理事单位向秘书处申请,秘书处组织召开理事会,理事会选举确认后,向全体理事公告。

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可采用通讯会议形式进行。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的,应加盖会员代表单位公章或签字。

第十四条 副会长、监事的变更和增补

本会副会长、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原职务的,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但应书面报告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同意变更的,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并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未提出变更申请的时限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副会长、监事资格。

本会副会长的增补参照第十三条进行。本会届中,不受理监事的增补。

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本会会长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会长的,会长单位应在30天内书面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推荐其他相应人选作为会长继任人选。理事会在收到会长单位报告后,应在30天内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长变更后,本会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材料,并将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结果抄报业务指导单位。

第十六条 本会秘书处和会员有权对其他会员提出除名要求。除名要求应当写明除名理由,并由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被提出除名的会员有权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对会员的除名,须有半数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方可除名。

第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会章程或严重失职的负责人,可以提出罢免建议。罢免建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理事会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罢免建议后,应进行讨论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进行罢免动议。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有权在会员代表大会罢免动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罢免建议须得到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会员大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大会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数量在100名以上时,可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 会员大会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会议通知必须列清会议议题。

  第六条 会员大会出席会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事必须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合法有效性。

  第七条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名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条 凡选举或修改章程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他表决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第九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理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为会员的三分之一,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通知必须列清会议议题。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监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理事公告,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书面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监事会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5名监事组成,设立监事长一名,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不参与表决。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依照法规和章程,行使监督职责,核实参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资格和有效性,签名确认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会议纪要,报协会理事会通过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八)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条 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协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凡报销500元以下的开支由秘书长审批,超过500元的开支由会长审批。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凡借款1000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超过1000元的借款由会长审批。

  第四条 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协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自行决定。

  (三)协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第五条 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四)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本会旅差费用的管理,按第三条(三)、(四)、(五)规定执行。

  第七条 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第八条 本会书籍报刊和书籍购置的订购由秘书处各机构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常务副会长批准执行。

  第九条 本会经费独立,不与企事业单位混管。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长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秘书处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各部(室)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三条 秘书处行文使用一个文号,即“湛志协字”。“湛志协字”适用于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上行文、对会员单位等的正式文件,该文号需加盖协会印章。

  第四条 各类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秘书长对文件负责审核,报会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第五条 以"余本牌"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会长签发。

  第六条 行文执行登记制度,由秘书长负责。

  第七条 各类文件行文需使用《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行文呈批表》。

  第八条 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第九条 秘书长根据来文来函的保密等级填写《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文件传阅处理表》,报协会领导阅批。

  第十条 每年协会或秘书处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标识后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协会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秘书处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十三条 协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

   第十四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并不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

  第十五条 本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介绍信、证明书等,由专人保管,经会长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 本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会员大会;

  (二)修改章程;

  (三)创办经济实体;

  (四)重大的学术活动;

  (五)大型的展览展销活动;

  (六)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

  (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八)接受境外五万元以上的捐赠或赞助;

  (九)其他重大活动。

  第五条 本会做出本制度第四条内容之一的决定,从决定之日起7天内应当向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其中,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经会员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修改章程的,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天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开展其他内容的,由协会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书面报告即可。

  第六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第七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第八条 重大活动开展结束后,需将重大活动开展绩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况,书面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应的业务指导单位。

  第九条 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临时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 对行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 本会的财务情况;

  (四) 本会接受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本会接受政府职能委托、授权、转移情况;

(六)本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七)本会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本会的持续责任,本会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本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接受政府拨款或社会奖金等信息披露的载体是公开的报刊或者广东省民间组织总会网站,其他信息披露,可在本会内部刊物、网站等。

  第五条 本会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

  第六条 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信息披露事务。

  第七条 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二)秘书长进行规范性审查并签字;

  (三)会长或会长授权人签发。

  第八条 涉及到行业和社会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披露,须报请政府相关业务指导部门同意,经充分磋商统一口径后,方能公开发布披露。

  第九条 未经理事会决议或会长授权,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会或理事会向公众发布、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第十条 监事会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本会向会员大会和媒体发布和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监事会或监事向会员大会或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相关人员损害本会利益或违法、违规和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理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公布,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 本会应当在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开之前告知会员或理事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议程等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应当及时将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通过本会的信息披露途径告知会员,并上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本会应当随时关注本行业的信息动态,对本会正常运作和会员业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告知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会员大会文件、理事会文件、监事会或监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 本会理事、监事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由于本会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行业造成影响时,应对其给予惩戒。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至少每两年在会员大会上述职一次。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带领理事会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注重实事求是。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职报告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会员)审议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

  第六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建立完善协会秘书处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保证协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秘书处是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的执行机构和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秘书处必须坚持忠诚、勤勉、高效、廉洁的原则,全体工作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观念和意识,全面、正确、及时地贯彻执行上述各项决议、决定。

第四条 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二)钻研探讨国内外及广东省各地市新的历史时期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围绕事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组织志愿服务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进行专题调研,向政府提出事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

(三)协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推进事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社会效益。

(四)接受委托或参与组织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创先评优等活动。开展协会内的创先评优活动。

    (五)组织交流活动,对志愿服务事业有关政策法规、组织管理等开展咨询服务。

(六)搜集省内外、国内外志愿服务事业政策法规和信息,编辑出版协会刊物和有关资料,开展信息服务。

(七)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会员企业素质。

(八)开展社团组织间经验交流,促进提高协会工作。

(九)建立和发展与海内外相关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开展技术、学术与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互相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政府主管部门、省社会组织管理机关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一)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催办落实。

(十二)负责会员会籍管理和会费收缴及费用支出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定期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四)负责会员、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协会实行决策与执行并轨原则,秘书长、副秘书长可兼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

第六条 秘书长在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第七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或罢免;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秘书长岗位职责:全面主持秘书处的工作。

其岗位职责是:

(一)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传达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规定,检查秘书处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情况。

(二)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主要的人事和财务工作向会长、常务副会长汇报。

(三)对以协会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决定、通报、以及规章、制度、计划、总结、专题报告等,报会长或常务副会长签发,对协会的收文进行报批办。

(四)对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促进工作健康发展。

(五)定期组织召开秘书处工作例会,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

(六)决定秘书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聘用、解聘和补贴标准。

第九条 副秘书长岗位职责

副秘书长是秘书长的助手,其岗位职责是:

(一)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检查落实情况。

(二)受秘书长的委托,协调理顺各个方面的关系,加强对外工作的联系。

(三)对协会发文进行核稿,起草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专题报告。

(四)具体组织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定事项催办落实。

(五)负责对市内外、省内外、国内外客人的接待和工作联系,发展市际、省际、国际间的友谊。

(六)根据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协会工作的要求,负责组织协会内部刊物编发内容,采编重要稿件,不断提高刊物质量。

(七)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秘书处下属各部门岗位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协助协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并负责劳动人事、薪酬分配、绩效考核、员工培训、综合协调、文秘、档案、法律和行政事务的综合管理职能机构;负责内部局域网以及办公设施设备的管理;负责协会及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和年度检查的初审;监督各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协会的有关规章。

(二)财务审计部:负责协会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以及对协会部门财务监督与审计工作。

(三)会员部:

1、根据协会章程、协会会员入会条件及入会程序,做好新会员发展工作。受理入会申请,进行入会资格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按工作程序报批,办理新会员入会的手续。

2、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会员情况统计;保持与会员的经常性联系;组织催缴会费工作;受理会员退会申请,办理会员退会手续;建立会员档案。

3、根据协会章程中的规定,受理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候选人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履行审查报批手续,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选举。

4、按照协会章程规定,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筹备组织工作。

5、动员和组织会员参加我会开展的有关活动。

6、负责内部刊物的编辑和邮发工作。

(四)宣传部:

1、贯彻执行协会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宣传文化工作的任务、目标、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指导志愿者进行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工作;及时掌握各个时期志愿者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3、负责新闻宣传工作,为协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涉外宣传活动,做好对外新闻单位和采访记者的接待和采访联系工作;负责规划、审定、管理对外宣传品的制作和发布。

4、负责组织文字、图片、声音、影视等多形式的宣传途径对协会活动、志愿者文化进行推广传播,负责内部刊物的发行。

5、负责协会网站的信息维护,及时解决网友的咨询和建议。

6、对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优秀事迹、典型事例、志愿者活动及志愿者形象进行准确的宣传和报道。

7、收集、整理新闻媒体关于志愿者的新闻报道并归档保存,及时上传到协会网站进行宣传。

(五)后勤部:

1、做好对物资的接受、登记、存放等工作。

2、保管及维护好服务队的所有物资,配合各部门完成每次活动的物资准备。

3、负责监督每次活动过程中各部门物资的使用情况,确保合理使用,并及时对每次活动的物资明细进行公示。

(六)公关部:

1、负责对外塑造、推广情暖湛江志愿者服务队良好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公共关系。

2、与上级主管部门、社会爱心团体、企业、爱心人士保持紧密联系和沟通,整合社会力量共同致力于情暖公益事业。

3、定期开展部门内部公共关系礼仪学习,协助会员部完成志愿者礼仪培训科目。

(七)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其他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秘书处工作制度:

(一)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秘书处须在一周前向参加会议人员发出通知,列明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如紧急情况召开会议,须在三天前向参加会议人员发出通知;

(二)每次会议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必须在会议召开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出,特殊情况除外;

(三)严格履行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四)每年1231日前作出协会全年度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计划。

(五)相关机构到本会参观、指导及交流工作,秘书处应提前三日通知会长或常务副会长;

(六)秘书处组织的各类考察交流活动,市内应至少提前5天通知,省内应至少提前10天通知,省外应提前20天通知,海外交流应提前30天通知会员单位参加。

(七)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每月至少抽出四天时间到各地市区开展调研工作,并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保持良好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 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秘书处制作的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决议、常务理事会决议、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经秘书长定稿,报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审核后发出。

第十四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有下列情形的,经常务理事会过半数常务理事通过,可解除其聘任:

(一)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本规则规定,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第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来源:情暖湛江志愿者协会
  楼主
woo 留言于:2013-12-13 18:19

请各位志愿者积极参加啊,情暖湛江志愿者都是湛江情暖志愿者协会的会员,因为有规定,参加成立大会的会员要求60人以上。请互相转告。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第四步准予发起成立,具体内容如下:

由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准予发起成立的函,筹备组领取该函后,须在6个月内完成以下工作:
1、存入注册资金(社会团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按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的注册资金和出资方式存入银行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提交登记管理机关。

2、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非特殊原因,应本人亲自出席并签到,因故非亲自出席的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章程、会费标准,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会长、法定代表人、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监事至少2人以上),完善组织机构;民主表决通过民主选举、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印章管理、秘书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法人治理机制。

  沙发
了凡传奇 留言于:2013-12-13 20:33
有时间一定参加
  板凳
心想 留言于:2013-12-14 19:48
下星期我要在单位值班,到时不知能否偷闲走出参加。
  地板
无奇 留言于:2013-12-15 00:21
非常支持,那有表填?
  5楼
woo 留言于:2013-12-15 00:51
『引用5楼』无奇 2013-12-15 00:21:
非常支持,那有表填?
奇哥,表收齐了,你直接去参加就行了。
  6楼
叶美云 留言于:2013-12-15 10:58
21号星期六要上班,所以没法去,很遗憾自从换了企业后周末就很少有时间了
  7楼
海螺的心弦 留言于:2013-12-15 11:48
我尽量调休去参加。。。。
  8楼
聪蛋 留言于:2013-12-15 12:16
周六上班,年尾工作多请不了假
  9楼
大健 留言于:2013-12-15 13:31

  一定会到场的

  10楼
  游客